简介:1997年9月8日,娄某将其所有的价值6万余元的牡丹牌中巴车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从1997年10月10日起至1998年10月9日止,保险金额总计16万元,其中车辆损失险6万元,同时约定了“不计免赔款特约保险”条款,娄某交纳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向娄共签发了保险单。1998年2月2日,娄某投保的中巴车突然起火,驾驶员立即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消防队员及时将火扑灭,保险公司亦派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并通知驾驶员将车拖至保险公司大修厂。之后,消防大队作出了“火灾原因不明”的结论,娄某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保险单、事故报告、事故证明、损失清单,并提出
简介:一、问题提出洗钱及防范对策知晓度是指人们对洗钱概念、特征及防范对策等相关内容的认知了解程度。其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大致将这里所说的人们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反洗钱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另一类则是普通公众。其中,与反洗钱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人员、非金融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人员、政法系统参与反洗钱案件侦矗与司法协助的警察等。考虑到目前在我国与反洗钱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还是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因此在本调查中,主要选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来作为与反洗钱工作直接相关人员的代表,并称之为金融界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