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法律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的规定较为模糊,实践操作的问题较多,在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性质、查询主体、查询方式和查询范围、查询与共享的区别四个方面均存在疑难问题亟待解决。不动产登记脊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分类查询和有限公开的原则;基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性质,应当对登记资料的查询主体进行必要限缩,包括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而且权利人仅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登记物权人,不含隐性共有人;至于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界定则应该利用目的解释的方法,界定申请人与所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关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制度应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权利人隐私之间寻求平衡,严格限制“以人查房”。此外,国家部门间的共享和登记资料的查询也有必要予以廊清,二者的内涵外延不同,在主体、性质、方式和作用等方面均有显著差异。
简介:近日,南川区院在受理重庆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查出投标公司中某工作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随即取消了该公司投标资格。这是南川区院自2009年以来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出的第3起该类事件。因代理南川区三南铁路金佛安置房工程招投标事宜,重庆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南川区院申请查询报名投标的4家投标单位及人员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南川区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在检察机关内网上进行了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数据库数据联网互查。查询中发现参加投标的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某于2002年至2006年担任该公司项目经理期间,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南川区院及时将查询结果告知监察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等监督部门和申请查询单位后,一致同意取消该公司本次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