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中依法正确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2月9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廓清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明晰了检察机关在处理上述案件时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全国各级检察院在批捕、公诉环节按照《意见》要求进行了积极的司法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文中尝试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对策,以期更好地实现刑事和解(这里作者将"检察机关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作法暂称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所要达到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目标。
简介: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把机关党的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机关党建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检察业务的开展。一、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确保党建工作高起点一是领导重视。检察长以身作则,经常提出党建工作新思路、新办法,并与其他院党组成员一起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各项活动,在时间、人员和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二是健全组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参加党组会、党委委员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列席检察长办公会。三是落实任务。明确规定了党委、支部的职责和任务,院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把机关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选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完善制度。制定并完善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十余项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坚持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