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罗兰诉克里斯蒂安案判决,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废弃了基于土地进入者的身份来认定土地占有人注意义务的分类处理模式。但是,该案的当事人在陈述中并没有说明,引起损害发生的缺陷是隐蔽的还是显而易见的。该案当事人也无意废除上述分类处理模式。然而,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基于积极司法决策改变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将被告享有的保险作为认定注意义务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而要求土地占有人对所有土地进入者均负有通常注意义务。罗兰诉克里斯蒂安案判决对美国土地占有人责任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几乎有一半的州在该案判决出台之后重塑了土地占有人责任法律。但该案判决也引发了对侵权责任法基本观念的再思考,即不当行为和不履行义务的区分。接受罗兰诉克里斯蒂安案判决还是维持分类处理模式,也体现了规则与标准之间的张力。
简介:本案两位上诉人分别是康涅狄格州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执行理事和他的医疗理事(一位有执业资格的内科医生),他们均作为从犯在该州受到了指控,理由为:他们向已婚妇女提供关于避孕的知识和医疗建议,以及通过检测后向部分妇女开具处方,并提供女用避孕用具与材料等行为.这是因为根据康涅狄格州的制定法,向任何人提供任何避孕药物或用具的行为都属犯罪行为.两位上诉人均诉称,这种用以认定从犯的、适用于本案的制定法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然而经过州层面的两次审理,先是康涅狄格州中级上诉法院认定了上诉人有罪,此后州最高法院也维持了原判.最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判,其判决如下:(一)上诉人有资格主张结婚者的宪法权利.Tilestonv.Ullman,318U.S.44(1943)应被区别对待,不适用于本案.(二)康涅狄格州关于禁止使用避孕手段的制定法侵犯了婚内隐私权,此权利处于权利法案所保护的特定权利范围的灰色地带,应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