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代理性法学者强调合同效力之近代自然法上的合同责任概念,并以意思表示理论对合同制度进行技术性处理,突出合意作为合同效力之基础和理由的地位,为德国历史法学派构建法律行为之抽象概念体系做好了铺垫。康德的源自人格道德自治的义务和自由之形式伦理,取代了古典理性法学的社会实质伦理,由此,潘德克吞法学仅仅赋予权力以建立一种能更好保障个人自由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功能,而不是为其提供价值论内容。他们有意构造抽象的法律行为概念体系,排除从伦理角度进行规则的具体设计。此后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是国家或主权者的意志,认为意思表示的效力根源,乃是实在法规定的结果,而实在法本身不需要进行正当化说明,法律行为概念体系遂蜕变为司法的技术性工具。
简介:地役权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继受色彩明显。正确认识地役权有必要走向其起源,回顾其演变。在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罗马法早期,虽然未明确规定地役权,而只是对与地役权密切相关的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但也说明了调节土地利用关系的法律规则存续的古老性与必然性。在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中后期,地役权因类型化而逐渐走向成熟,并为地役权植入了活力生长因子。在以并存之诸法为代表的中世纪直至民法典编纂时期,地役权在商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随着罗马法的影响及复兴而延续、发展。地役权在欧洲大陆的发展史充分表明古罗马人在对待法律时实践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以及所具有的传世影响力。
简介:中国的茶文化是非常发达的,也是博大精深的。大概由于茶本身的功能就不同于一般的粮食和蔬菜,既能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也能满足人的精神生活需要,所以它才能成为中国饮食文化中的一枝奇葩。作为一种文化,饮茶不仅是解渴的行为,它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如茶俗、茶风、茶道、茶艺,还衍生出许多精神产品,如诗歌、戏曲、小说、绘画。特别是在儒家之礼仪、道家之自在、佛家之淡泊等精神的熏陶下,茶文化已然代表了一种人生的追求和生活的方式。由此可见,茶文化是茶的自然性与饮茶所伴生的人文精神的融合。它丰富了人的情感,滋润了人的心灵,甚至改变了人的生活。于是,我又想到了法文化。
简介:文化宪法作为对宪法上文化条款做体系化解释的重要路径日益受到重视,但在如何处理'国家与文化之关系'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存有不同意见。'国家与文化之关系'的类型学说作为一组分析工具可以有一定的功用,但不可对其附加宪法规范的属性,尤其在处理经历过巨大变迁的八二宪法时,这一分析工具更不宜成为文化宪法之理论建构的先入之见,应当回归到以宪法第47条之文化权条款为中心的路径,寻求一套有关文化宪法的融贯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