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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羁押是一种“必要恶”,应限制单纯以侦查为目的羁押措施;羁押措施采取应以审查必要为主,要破除目前刑事司法实务中有罪羁押错误理念.羁押必要审查,应在“确保国家追诉权益”和“保障被告人权”之间寻求平衡,重点对羁押必要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羁押与否进行公开说理、听取意见等,只有建立羁押必要评估审查机制,才能确保羁押制度良性运作.

  • 标签: 羁押 羁押措施 羁押必要性 羁押审查
  • 简介: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标签: 羁押 审查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制度 变更强制措施
  • 简介:文章从立法、司法、法律意识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羁押必要审查机制现实困惑,指出完善立法,增强立法完整和可操作,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强化人权保障意识是破解羁押必要审查机制现实困惑对策.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人权保障 未决羁押
  • 简介:梅州市检方不对该犯罪嫌疑人石育清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理由有几点,一是他是人大代表;二是不抓人是希望能对此案进行调解;三最重要是的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没有逮捕必要。但这一观点引发了许多争议,有专家认为,石育清符合必须逮捕法定情形,

  • 标签: 逮捕 事件 犯罪嫌疑人 强制措施 人大代表 梅州市
  • 简介:职前受贿是一种隐蔽很强新型受贿犯罪,其主要特征是即将上任受贿人“预售”可期待职权,借此收受他人财物并承诺到任后为他人谋取约定利益。虽然这种受贿方式在谋利和收钱节点上有时空分离,但是行、受贿双方已然就权钱交易达成合意,并且完成了交付财物行为。这与提前索贿、离职受贿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本质上仍是一种权钱交易,且更加难以发现和查处,其入罪具有必要和可行

  • 标签: 职前受贿 “预售”合意 权钱交易 犯罪惩防
  • 简介:证据调查必要问题所关注是哪些证据应当进行调查、哪些证据不需要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对不需要调查证据首次进行了规定,但规定得较为模糊,难以指导审判实践,当事人在证据申请被驳回后也难以得到有效救济。明确证据调查之必要,应先确立预断禁止原则及唯一证据原则这两大前提,在此基础上用程序思维予以判断,同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处分权,进而分别采用不同裁判方式。

  • 标签: 证据调查 必要性 预断禁止 关联性救济
  • 简介:因试点改革与试错试验制度变迁方式是促成现代化制度形成理想路径之一,又因制度全新与陌生性加大了直接立法难度,这迫使相关主体选择借由试点改革寻求羁押必要审查建章立制道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试点改革实践推动了羁押必要审查入法,立法后新一轮试点改革又逐渐促进制度基于实践检验途径优化。羁押必要审查试点改革从主体、范围、程序、期限、方式、救济等维度全方位铺开。试点过程围绕可行、最佳及制度设计方案形成了激烈论争。整体上,试点实践效果明显、试点创新值得肯定、全局优化景象值得鼓励,且"入法"也显示了试点改革成效;但也存在着试点时空跨度有限、改革力度欠缺、制度化程度不足等局限。"新法研究热"强化着对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反思,"新法实施欲"又推动着新一轮试点改革;不过,"一羁到底"状况并未因此得以根本扭转,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发展理想模式应当是最终脱离检察机关控制轨道而走向中立司法审查道路,以真正展示制度魅力。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检察审查 司法审查 试点改革 制度变迁
  • 简介:羁押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最严厉强制措施,使用羁押手段必须慎之又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继续对羁押必要进行审查制度。文章从捕后羁押实际情况出发,对现实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分析,提出完善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具体措施。

  • 标签: 羁押 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制度
  • 简介:羁押必要审查制度系2012年新《刑诉法》一项创设,旨在改变我国"一捕到底,一押到底"司法现状。但是,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制度定位有误,羁押必要审查制度不应定位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而应定位为对强制措施司法审查权;其二,程序设计不够科学,立法者对羁押必要审查制度程序设计存在诸多漏洞,引发实践中诸多问题,应予以矫正。中国未决羁押率过高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检察官中立不足和逮捕功能异化。此根本原因不仅存在于羁押必要审查程序中,亦存在于审查批捕程序中。未决羁押率降低,与其寄托于羁押必要审查程序,不如在审查批捕程序中便予以实现。

  • 标签: 羁押必要性审查 司法审查权 高羁押率 检察官的中立性
  • 简介:伴随着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和网民数量增加,民众对于通过互联网渠道来表达社会管理、政府建设以及国家政治生态等诸多问题个人观念愈发强烈,互联网也成为不良信息和网络暴力“孵化器”,它不但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对公民基本权益形成了严重威胁。网络舆情必须管束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共识,或法律规定,或政府监管,或多种措施结合约束,各个国家都没有放纵这块“自由无序”之地,有区别地是,不同国家和政府约束方法不但相同,同样,我国亦是如此。然而,若将我国互联网舆情管束在行政法范围内,就会发现我国互联网舆情管理方面仍暴露了很多问题,其中突出问题就是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且位阶不高、缺少权威法律依据。

  • 标签: 互联网 立法 必要性
  • 简介:药品专利是重要知识产权之一,药品产权专利安全与人们生活健康息息相关。开展药品专利保护必要研究,明确药品产权必要,可以有效保证社会居民和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从而促使我国公共社会获得更加广阔发展空间和更加良好发展前景。

  • 标签: 药品专利 必要性
  • 简介:环境税是政府通过税收手段矫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一个有效工具。面对着严峻资源生态环境形势,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现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税收法律,开征环境税,加强和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自然环境,有效地协同人与自然关系,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 标签: 可持续发展 环境税 必要性
  • 简介:从当前公证执业环境和公证行业发展趋势看,公证机构提供应当是一种综合、多元化法律服务,对传统公证服务模式进行变革,开展多样化、全方位服务,将公证单一'证明'功能向综合法律服务拓展,已成为行业共识。未来,公证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要在不断巩固和丰富传统证明类业务同时,采取更加有力举措,积极发展公证事务,将其打造成未来公证行业核心业务,如此,公证事业才可能具有更加广阔发展前景。

  • 标签: 法律咨询 公证机构 公证业务 《公证法》
  • 简介:羁押必要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此职能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有权履行此职能。文章在法律规定基础上,通过理性审视该项制度,从八方面指出该制度实践途径。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审查 监督 实践
  • 简介:逮捕作为一种最严厉强制措施,能有效保护被害人合法权利,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审查标准及必要条件做了相应修正和补充,在此情形下,进一步完善逮捕必要审查工作指导理念和审查标准,建立健全逮捕工作,准确适用"社会危险"评估机制和保障机制很有必要

  • 标签: 逮捕必要性 审查机制 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
  • 简介:弱势群体经济上低收入与诉讼高成本之间、文化上低水平和诉讼专业化之间以及心理上脆弱和诉讼高风险之间存在一系列矛盾,而ADR以其低廉通常化程序设计和纠纷解决双赢结果,为弱势群体带来实现权利捷径.因此,作者主张发展ADR,对诉讼补偏救弊,以更好实现对弱势群体保护.

  • 标签: 弱势群体 ADR 诉讼
  • 简介:捕后羁押必要审查是监督职权和诉讼职权统一。实践中,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对羁押必要审查制度认识存在偏颇;内部分工协作联动机制尚未确立;审查案件范围较窄;审查标准、时间和次数不明确;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不强;考核导向制约工作积极性;未建立不羁押风险防控机制。为此,应进一步提升对羁押必要审查建议权认识水平,建立由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开展实体审查(主导)、监所部门开展形式审查(配合)审查模式,将案件审查范围扩展到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一切案件,进一步明确羁押审查标准、时间和次数,完善羁押替代措施和考核制度,与公安、法院联合建立不羁押风险防控机制。

  • 标签: 工作机制 联动机制 风险防控机制 考核机制 羁押替代措施
  • 简介:文章对我国醉酒后驾驶交通工具危害进行了阐述,并从目前社会现实情况为出发点,结合刑法目的,提出了“醉酒驾驶交通工具行为”应该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提出相应立法建议。

  • 标签: 酒后驾车 醉酒驾车 刑法目的 醉酒驾驶交通工具罪
  • 简介: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行刑方式,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各类资源对罪犯加以教育改造,为罪犯提供正常途径接触社会,逐步规范地参与社会活动,成为守法公民。罪犯能否在社区执行刑罚不宜由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等公权力机关单方面决定,而应当通过召集相关各方进行入矫听证。入矫听证是廓清国家与社会关系、动员社会矫正力量、整合社会矫正资源需要;是规范试点实践、实现社会控制路径转换、达至通过社区矫正社会控制需要;也是准确裁判、实现刑罚效果最优化需要。

  • 标签: 社区矫正 行刑社会化 听证 程序 人民矫正员
  • 简介:流质契约禁止与允许问题,一直以来并不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和研究一个热点法律问题。但是,不久前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2期和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8辑中(均为2014年刊物)两个同案不同判案例,引发了司法实务界对于有关流质契约问题热烈讨论。所涉两案由最高法院民一庭两个合议庭审理作出判决,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基本相同,均涉及借贷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担保,争议点在于当事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双方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以合同项下房屋抵顶债务,是否属于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所禁止流质契约,该行为性质与效力应如何认定?

  • 标签: 流质契约 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约定 考量 司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