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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是一个持久弥新的命题,尽管法律规范试图与伦理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不可否认,伦理作为法律的本源之一具有强有力的指引作用,即使是法律职业本身都规定有相关的职业伦理。法务人员的职业伦理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与行业性,因此,忠于法律、保密、敬业、讲究诚信与品行高洁等是法务人员必须坚守的职业伦理。

  • 标签: 职业伦理 社会性 忠诚 保密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内地成千上万的打工者跨越县界、省界,远离故土,流入沿海经济特区、开发区从事各种劳务活动。由于多种原因劳务纠纷随之出现并呈增长趋势。随着普法宣传,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劳务纠纷当事者逐步由私了纠纷转向求助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以江西永新县为例,1993年、1994年两年间,县律师事务所就接受了包括震惊全国的深圳龙华镇工棚倒塌特大事故案在内的劳务纠纷非诉讼4O余起,占全所同期非诉讼法律事务总数的三分之一。打工潮的不断涌起,劳务纠纷的大量出现,要求律师提供大量法律服务。律师如何来适应这一迫切的社会需要?我们的体会是:一、迎难而上,体规律师的社会作

  • 标签: 律师 非诉讼 代理 合法权益 打工者 处理纠纷
  • 简介:6月2日,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简家骢律师行合伙人何志强律师,黄得胜岑文光律师行黄得胜对湖北省律师协会进行了友好访问。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曹诗权接待了来宾,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刘建国,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文林、律师管理处处长苏应荣、武汉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唐德武等参加了会谈。

  • 标签: 律师协会 何志强 律师行 法律事务 律师管理 司法局
  • 简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采购目录,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法律服务组织购买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对于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价值分析(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

  • 标签: 法律服务 政府购买 法治政府建设 社会治理能力 服务均等化 一体化建设
  • 简介:<正>一、电子政府的效率电子商务领域的激情已经日渐消退,这种消退不仅仅反映在能源市场价格走向上。在IT行业的许多领域里,我们也发现过高的期望最终无法完全实现,互联网本身并不是各种商业创意的金矿。但是,这一危机也并非完全不对公共行政的网络活动产

  • 标签: 电子政府 价格走向 网络活动 《行政程序法》 电子商务领域 商业创意
  • 简介: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公法还是私法抑或公私法造一问题取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而学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行政私法合同说等诸多学说.造成这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不一,亟需厘清.在我国,根据行政私法合同说,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总体适用《合同法》等私法,但又受《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公法规则的拘束。

  • 标签: 政府采购合同 行政私法合同 法律适用
  • 简介:<正>地方政府联合立法,是指两个以上的地方政府或部门通过法制协调机制,签订行政协议或合作意向,以联合声明,合作宣言等为文本载体对跨行政区域的各种事项处理的活动。①按立法事项是否跨越省(区)为标准,可以将地方政府联合立法分为跨省级区域的地方政府联合立法与省(区)内的各城市政府联合立法。目前,前者是区域立法的主流,后者多由各城市所属的省级政府专门立法调节。目前,地方政府联合立法已经在跨省区域

  • 标签: 法制协调 属性分析 长三角经济 跨域 东北三省 泛珠三角经济
  • 简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是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通过外包引入和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在缺乏制度引导下出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范畴不一、购买主体单一化等问题。因此,需要科学界定出政府可以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范畴,让更多的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竞争性购买,完善政府购买、监管和评价等制度体系。

  • 标签: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政府购买服务
  • 简介:很多学者认为,将政府环境职权合理分配,就能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其实恰恰相反,义务不明则责任不清,我国很多环境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正是政府环境义务的不明确而导致政府监管不到位,具体表现就是在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政府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寥寥三两句。因此,只有在给予政府权力的同时明确义务,才能真正使其成为我们健康环境的守护者。

  • 标签: 政府 环境 义务
  • 简介:<正>由法律多元主义概念引发的法律扩展见解已经受到人类学的有力批评。其中西蒙·罗伯茨就论证:从分析角度来看,法律应该与协商规则(negotialedorder)的形式保持区别。他那有说服力的论证支持了法律政府之间存有一种关联。然而,把那先于政府或独立于政府出现,但又不是协商规则的法律例子拒于研究之外。本文所认为的法律,既不能以协商规则,也不能以政府而加以识别。更确切地说,法律是一种通过其富有表现力和强烈抱负的特质以及它促进秩序和正义的思想主张而得以识别的知识体系。为了区分法律与其他思想意识体系,那么法人类学家就有必要更加关注法律形式的重要性。

  • 标签: 法律多元主义 法人类学 思想意识 罗伯茨 实践工具 萨利克法典
  • 简介:政府是高校问责中多元问责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问责中的政府权力进行规制是避免政府教育行政权力扩张,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保障其他问责主体权益的必然要求。完善高校问责法律制度,依法规制政府权力,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引入高校问责制度,制定高校问责条例以明确政府权力的内容。

  • 标签: 高校问责 政府权力 行政权
  • 简介: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在学前教育中承担着规划与建设、财政经费投入、教育公平维护、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责。为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应加强对学前教育中政府职责的法律规制,确保其得到有效履行。

  • 标签: 学前教育 政府责任 法律规制
  • 简介:<正>(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

  • 标签: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团体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教职人员 寺观教堂
  • 简介:2002年6月29日,中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

  • 标签: 中国 政府采购行为 规范化 采购范围 采购原则 政府采购合同
  • 简介:中国律师业从80年代末以来,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其发展之快远远高于西方律师行业。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二十余年来,我国律师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执业人数、执业机构猛增,也出现了一些品牌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国外律师事务所进入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必将给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无论是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角度,还是中国律师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都需要一批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方位、专业化、团队性的法律服务。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 法律服务市场 国际法律 律师行业 律师制度
  • 简介:地方政府基于'弱财政与强金融'的制度变迁背景全方位嵌入金融资源配置及由此展开的激烈竞争,构成了我国转型时期金融控制的重要面向。'地方政府公司主义'为地方政府竞争的金融法解释提供了自洽的法理分析范式,CBS则为地方政府竞争的金融法解释提供了独特的制度分析框架。地方政府竞争既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导要素,又是诱发社会问题日趋严重的关键肇因,其治理难题的背后隐含着权力与资本交织进化的制度逻辑。治理地方政府竞争需要实现从政策治理到法律治理的转型,并需要从资本自由流动规则的法律确立、区域金融的合作与协调、司法的'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等方面进行制度回应。

  • 标签: 金融资源配置 地方政府竞争 法律治理
  • 简介:<正>所谓政府购买服务(GovernmentPurchaseofServices),是指"政府在社会福利的预算中拿出经费,向社会各类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①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起步较晚。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社会服务实行垄断性经营,改革开放后,我国虽然逐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但并未改变政府既是公共产品的直接生产者也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的状况。由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的机制将不可避

  • 标签: 制度建构 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福利 购买方 招标代理机构 服务对象
  • 简介:公务接待标准制度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法治政府视域中,公务接待法律标准具有公开性、统一性、清晰性、层次性、强制性与权责性等特点.它的建构对于促进接待明确与接待公开、推进有效接待与廉洁接待、实现依标与依法接待、治理腐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硬性接待标准、组织实施接待标准和对接待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就是必要任务,重点应该从平衡定性与定量、协调静态与动态、结合科学分类与长期规划、宣传的体系化与通俗化、预决算与公务卡的推广、监督多元化、内部食堂监管等方面实施,最终为促进法治政府的逐步建成提供一份支撑与正能量.

  • 标签: 法治政府 公务接待标准 制度规范 法律标准
  • 简介: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非政府组织成为国际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对国际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从理论和实践来看,非政府组织在现行国际法体系内并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本文在规范主义视角下,对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对非政府组织的具体制度安排进行分析,认为其制度安排具有资格认证的标准性、咨商地位的区分性和可变性、活动的有责性三个特点。这种制度安排为合理构建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提供了一个范本,即在授予非政府组织国际法主体地位不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不同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为非政府组织提供参与平台,在具体规则上可参照联合国对非政府组织的体制安排,灵活谨慎地安排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力度。

  • 标签: 非政府组织 国际法律地位 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