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78年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基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经验教训,以及国际环境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在学习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注意营造并根据国内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的变化,确立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综观历时十余年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利制约权力、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司法公正和权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等重要等法治意识和相关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治的兴衰与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法治立而国运昌,国运昌则法学兴。因此在新的历史征程中,全体中国人民将根据现实情况,精心规划、勇于实践,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断努力。
简介:<正>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的任务目标。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阐释,是一种全新的科学发展观。其中,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实现,取决于很多方面,但完善的财政法律制度无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毋庸讳言的是,我国虽然颁布了不少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法律体系,但在促进和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之作用。有鉴于此,本文从财政法的角度就科学发展观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