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襄阳县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杨明江,受县长张克禄的委托,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县政府的一件行政案件上诉事宜;应县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主任蓝新国的邀请,到汉办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为此,杨明江决定带着本所律师邱文华到武汉跑一趟。1994年8月19日下午1时40分,杨明江、邱文华和蓝新国一行三人,乘坐汉办的桑塔纳轿车从襄樊市出发了。下午3时40分,杨明江一行乘座的轿车刚驶过随州币唐县镇的,为躲避一骑自行车的人,同相向而行的一辆轿车相撞了。车锅发生后,篮新国、邱文华和司机小朱安然无恙,而坐在车前排的杨明江却满脑是血,腰直不起来,胸、腹疼痛,伤势很重。蓝主任和邱律师迅速拦了一辆过路货车,将杨律师送到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