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资金的案件,引发了透支银行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论。被告人黄×升系一无经营牌照及固定职业的个体户,1993年2月,被告向南宁市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部申请办理牡丹信用卡,担保人是梁XX。同年4月,梁XX发现黄\升经常赌博,且多是用牡丹卡透支银行的资金作为赌资,便劝阻黄/升,但黄不听。于是梁XX就以“与黄X升不便联系”为由向南宁市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部提出撤销对黄\升的牡丹卡的信用担保。牡丹卡业务部根据信用担保人的要求,收回了黄\升的牡丹卡。黄\升被银行收回牡丹卡后,就回家偷拿了其兄黄X恩的居民身份证,以黄X恩的名义担保其申领信用卡,并冒充黄\恩在申领牡丹卡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