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福柯通过身体展开了刑法改革的谱系学研究,他向我们揭示了酷刑从未消失,只是从肉体转向了非肉体。鲍德里亚围绕当代社会问题的研究所形成的思想整体构成了对福柯及其权力话语理论的根本否定。本文通过比较鲍氏与福柯的权力观,发现鲍德里亚没有根本摆脱权力的二元对立思维,他的权力观既缺乏解构力量,也失之于建构性幻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福柯权力思想的认识。在《规训与惩罚》这部著作中,福柯鲜明地揭示了权力与被客体化的或客体关系中的人性的关系,从而塑造出适于统治的人性,与此同时隐匿地探讨了"权力—知识"与主体性的或主体化人性的关系。这样一个含在整部著作中的一种新的人性思考值得研究与讨论。
简介: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性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性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