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年来,地处鲁西北平原的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创新和探索,形成了集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机制创新、基础建设"四位一体"的规范化管理新模式,不仅有效推动了整体工作的开展,而且也使该院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基层法院成为集体一等功的获得者,并获得了"全国优秀法院"的荣誉称号,该院是如何实现华丽转身的?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临邑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文铎。记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院长,您如何理解规范化管理这个概念的?您是基于哪些考虑加强基层法院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过规范化管理,临邑法院达到了怎样的预期目标?李文铎:基层法院的规范化管理,
简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一种利益应受保护并不构成该利益的受损方获得民事救济的充分条件。商业机会虽然作为一种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而且交易的达成并非完全取决于单方意愿而需要交易双方的合意.因此他人可以自由参与竞争来争夺交易机会。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进行商业机会的争夺是竞争的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的。对于同一交易机会而言,竞争对手之间一方有所得另一方即有所失。利益受损方要获得民事救济.还必须证明竞争对手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具有公认性和一般性。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由于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并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不能仅从买方或者卖方、企业或者职工的单方立场来判断是否属于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到个案中的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根据特定商业领域和个案情形(如特定行业的一般实践、行为后果、交易双方的主观状态和交易相对人的自愿选择等)具体分析确定。作为具有学习能力的劳动者.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掌握和积累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这些知识、经验和技能构成职工�
简介:<正>目次一、前言二、福建省法律援助基本状况三、福建省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其原因四、促进福建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一、前言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重要制度。法律援助有助于消除阻滞贫弱公民寻求法律救济的障碍,使司法正义和人权保障得以落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体现。法律援助犹如社<正>会的安全阀和泄洪机制,能有效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紧张关系,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实施法律援助,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