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物质载体,相片上存在着多种民事权利,如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等,从而在相片上形成了一组权利群。这些权利相互关系怎样?他们如何确认?如何行使?如何保护?当他们发生冲突或竞合时,又如何协调?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结合这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管见。一、相片上著作权的确认相片作为一种摄影作品是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的。当然这里只能说“可以成为”著作权客体,因为并非一切相片都是著作权客体。依各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的不同,在某些国家相片一经拍摄完成,即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而在另一些国家的著作法中,则明文规定了相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瑞典1986年版权法修正案第10条,就是这样
简介:法实证主义作为现当代西方重要的法哲学学群,同时具备繁复而共同的理论推演及冗长却连贯的问题历史。多个共同命题之联合构成稳定的“命题群”,由此可以瞥见其社会事实、(社会)规则、分离、权威等命题的步步推进及精心论证。加之由边沁、奥斯丁到哈特、拉兹及其后世经典著作家的贡献,此一“命题群”具备由观念史、前史、现代以至“粗糙”“精致”、分裂与深化的捍卫素材与历史纵深。通过对法实证主义问题意识、历史逻辑、理论贡献等进路整体上的论述,以及对学圈内重大争论与挑战的分析复现,大致可以呈现其历史演变之一般规律。而这完全可能有益于我们对于法实证主义理论及其现当代走向的认识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