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安全生产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和谐甚至政权的稳定,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而安全生产事故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呈逐年上升趋势,并由此产生了种种法律的、伦理的、社会的问题,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影响安全生产的现实因素是复杂多样的,但法律应当是政府规制安全生产的最终也是最有效的选择。
简介:
简介:公安民警接触创伤性事件的概率远高于其他职业人群,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发病高发人群。传统的警察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应对模式以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临床手段为主,方式较为被动,且成本较高。通过建立心理训练体系,预防和应对警察创伤后应激障碍,从而建立新的应对理念和模式。近年来,通过警察心理训练的方式与手段,提高公安民警的心理素质,预防各类心理疾病的产生,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简介:由于公安职业的特殊性,从党中央、公安部到各级公安机关、公安院校都必须加强民警廉政教育。首先,要确保理想信念教育的主体地位,把住"总开关",系统介绍腐败与廉政的来龙去脉,纠正个别干警认识廉政问题的"双重标准";其次,要切实加强权力观与利益观教育,尝试运用寻租理论等理论成果,深刻剖析腐败的成因,教育干警自觉接受权力监督和制约;第三,不能放松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干警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简介:随着所应对的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日益复杂,联合国安理会开始在决议中创设具有普遍性的新的国际法规则,即决议造法。基于《联合国宪章》中部分规定的“隐含的授权”,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客观需要,安理会既有的决议造法实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应当得到肯定。但是,由于安理会决议造法本身与国际法基本制度相悖,并且,国际法院亦无法通过司法审查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因此,安理会决议造法并不得任意地进行,而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简介:当前中国反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大,所取得的成效也越来越显著:大批的贪官落马群众拍手叫好;大案要案查处廉洁之风盛行;官本位思想逐渐由民本位思想取代。当一个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立时,腐朽之温床中腐败现象依然存在着,甚至孕育了“亚腐败”。“亚腐败”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容易让人们疏于防范,但是“亚腐败”一旦形成只可能是一个恶性循环。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综合治理,以确保反腐败道路的一帆风顺。
简介:2001年9月,联合国安理会分别作出第1368号和1373号决议,承认针对非国家的恐怖组织所行使的自卫权。2004年7月9日,国际法院作出名为“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建立隔离墙的法律后果”的咨询意见,对《联合国宪章》第51条关于自卫权的规定采取了严格解释,重申只有在一国遭受另一国武力攻击的情况下,才涉及自卫权的行使问题。国际法院与安理会的权力冲突一直受到实践界与理论界的关注。这些冲突具有怎样的表现形式?冲突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解决冲突的办法?研究并回答这些问题,对于国际组织法的研究意义重大。
简介: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所享有的否决权,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大国一致"表决原则,可以誉为安全理事会表决制度的核心,一直是一项引起各国争论的重大问题,也是权力分配之争.自安全理事会改革问题列入联合国大会议程,关于否决权的争论、改革方案的提出就进入了正式的状态,但是这些年来一直收效甚微.改革现有否决权的可能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给予新任常任理事国否决权、采用多数否决权制度、建立限制适用机制以及制度透明化等.审慎分析内外环境,在国际法允许的框架下,中国应谨慎推动包括否决权制度在内的联合国改革,以赢得他国的尊重.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研究
入"黑道"的公安民警
公安民警创伤后应激障碍应对新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有效设计公安民警廉政教育的教学内容
论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关系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造法的国际法思考
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浅析对“亚腐败”现象的综合治理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与国际法院的权力冲突
公安民警樊承凯冤狱三年终被宣告无罪
浅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写在《一个更加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