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将城市规划与城市房屋征收建立联系。为规制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与损失补偿,在修改《城乡规划法》时应明确城市规划与房屋征收的关联,在此基础上规定详细的公众参与程序保证城市规划的公益性,并界定能够引发房屋征收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种类。由于我国立法对征收要件规定的不细致或不合理,可参考日本法和判例确定公共利益需要、决定程序和权限、损失补偿范围等。因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和损失补偿引发纠纷时,还应将城市规划纳入司法审查对象,并可参考日本判例确立的审查方法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加以审查。
简介:采光权纠纷属相邻关系纠纷,但城市规划中的采光权纠纷呈现一种三元利益结构关系,即采光受害人采光利益、采光妨害人商业利益、城市发展的公共利益。以“容忍限度”理论为基础,通过构建利益坐标图模型分析三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和变化趋势。商业利益的无限膨胀打破了应有的利益平衡。应通过法律的权利义务机制恢复利益平衡。为此从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以偏向采光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制度设计原则,制定诸如“采光妨害排除请求权”、“采光赔偿请求权”、“采光知情权”、“行政赔偿责任”、“日照分析报告义务”、法院发布“禁令”权等法律制度,以解决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