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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今年是我拍地铁的第十个年头了,我感觉已经到了该丢手的时候了。当我把这个多媒体短片拿出来时,心里满是忐忑。在我开始这个专题时,我死活不会想到它会以一个4分钟短片的形式出现。那时,我天真地以为,将来也许可以出一本书。我首次接触多媒体是在玛格南摄影师张乾琦的工作坊,当张乾琦放映他的NewYorkChinatown时,我确实被震住了(他当时放映的还只是一个初稿,并不是现在网上流传的定稿),原来一个专题最终可以做成这样!那时我就想,将来我自己的专题也要弄一个。没想到我自己做出来时已经是6年之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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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三四年来,每到夏季,地铁蹭凉人群就会以各种姿态出现在新闻镜头中.据光明日报当时的报道,蹭凉人群刚刚出现的2013年,杭州地铁是拒绝的.杭铁新闻发言人称:目前还不存在“关闭空调,拒绝民众在地铁站内纳凉”的情况.但如果纳凉者实在太多,劝导无效,超过了地铁站的控制范围,不排除会有关闭空调等应急措施.但到了2015年,还是在杭州地铁乔司站,不仅没有拒绝蹭凉人群,工作人员还干脆专门开辟出了纳凉区,方便坐卧.当年7月,武汉进入烧烤模式后,不少市民选择去冷气充足的地铁站纳凉,有的人搬个板凳,一坐就是一下午,更有市民扶老携幼来到地铁站纳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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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地铁是最为省心、省力和省时的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是治安安全,要求带包乘客接受安检(简称'地铁安检')。自从奥运会前'上线'以来没有'下岗'的迹象,反而范围越来越普遍,强度上越来越高,政府机构和地铁公司追求安全必须安检,民众认为'理所当然'必须密切配合,经过数年'发展'成为事实上的'习惯'。但是,法治思维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思路~①,但地铁安检并非运行法治思维,而是根据事实有用性为之,通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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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这几天人人争着上头条,地铁喊一嗓子“涨价”马上独霸。全网两元的地铁票价,绝对具有亲和力,温暖了数以千万的勤劳的北京建设者,大家宁可挤成相片也匆忙赶来捧场。北京地铁,早已成为一张表达都市骄傲的名片,于是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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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因为持续高温达40℃,上海一些地铁站内又出现了“蹭凉”人群,上海地铁13号线金沙江西路站成了附近居民的“避暑胜地”.这些人把席子、塑料布甚至是硬纸板铺在地铁站内,有人躺着睡觉,有人围坐一圈打牌,孩子在一旁嬉戏打闹.随着媒体的曝光,地铁站避暑引争议,有人表示能理解,也有人认为虽情有可原,但规矩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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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检察工作实践中,除自首和移送案件等极少数情况外,初查是每个职务犯罪案件的必经阶段。初查工作直接关系着后期能否成案,以及成案的质量,是查办案件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初查阶段一般不接触被举报人,亦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初查的行为基本上集中于证据的收集,然后进行综合判断,以决定下一步工作。笔者现就这些证据的收集谈几点体会:

  • 标签: 证据收集 初查工作 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工作 被举报人 强制措施
  • 简介: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弓没诸多想法。产生若干思考。一、在侦查阶段律师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的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 标签: 犯罪嫌疑 侦查阶段 律师介入 聘请律师 侦查机关 解答法律咨询
  • 简介:辩诉交易起源于美国,晚近出现了意大利式、德国式的辩诉交易,但由于两大法系在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移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制约机制等方面与美国的这一制度有明显的不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辩诉交易制度,个别地方法院却已经有采用辩诉交易方式结案的实践。①这种做法迅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关于辩诉交易采用与否的探讨,亦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研讨的应有内容。经过考察辩诉交易的缘起、特点、存在环境及利弊之后,结合我国实际及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策略,笔者不得不审慎地说,我国目前不适宜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一、我国目前不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的理由辩诉交易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意义,已经并正在为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所证实。但我国目前尚不适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第一,以辩诉交易方式审结案件,于法无据。以辩诉交易方式办理案件,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高法”和“高检”也不曾部署或安排过辩诉交易的工作试点,个别地方法院的这种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有人说,这是司法改革的尝试。笔者认为,司法改革,不仅必须在既定的目标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而且应该全国上下一盘棋。任何以司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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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有些办案人思想上忽视提讯的重要作用,审查案件不负责任,常常在讯问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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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会见权并非属于不可限制的绝对权利,有时出于实现侦查目的等的需要,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为了防止对会见权滥行限制,需要对会见权的限制进行规制,规制的方式有实体性规制与程序性规制两种,我国采用的是实体性规制方式,但实体性规制存在固有缺陷,无法实现对限制会见权的有效规制,我国应该采用程序性规制方式,设立限制会见权的事先审查与事后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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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中国,围绕法律的传统与移植问题的讨论,始终与如何迎接西欧现代文明的挑战这一政治抉择密切相连,人类基本价值、制度学理以及操作技术层面的思考或多或少反倒被掩蔽了。无论如何,自1840年鸦片战争起的一个半世纪,中国对法律制度的变革,我认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 标签: 法律变革 现代文明 操作技术 话语体系 全盘西化 法律移植
  • 简介:引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决定刑诉法再修改成败的重要支点。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自世纪交替至今,已逾十载,近年的基本态势是日趋冷寂。纵览相关成果,可谓汗牛充栋、蔚为大观;各种方案设计,层出不穷、各有千秋。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阶段论 基本态势 刑诉法
  • 简介:为优化批捕诉讼构造、畅通侦查监督线索,提高审查批捕案件质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6月1日制订出台了《律师介入审查批捕程序办法(试行)》。在对该机制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从告知、申请会见、提交材料、审查核实、配套措施等五个方面对该机制的规范完善进行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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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现过分地强调一切在庭审中进行,忽视庭前准备过程,因此影响了庭审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庭审前准备阶段应重新设置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应把被告提交答辩状设置为一项义务;其次,证据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进行交换;再次,在民事审判中应赋予当事人程序的选择权.

  • 标签: 庭审功能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答辩状 提交 诉讼主体 被告
  • 简介:审查逮捕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之一,排除非法证据能够减少错捕案件,提高速捕质量,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有利于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进而维护司法公正,更好保障人权。侦查监督部门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存在发现非法证据难、排除非法证据难等诸多问题,对非法证据的及时排除造成了障碍。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立法精神,本文着重从如何拓宽非法证据渠道,规范非法证据程序的启动等方面浅谈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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