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西方,法庭之友是一项古老的司法制度。在历史上,其最初正如拉丁文"amicuscuriae"的释义那样,属于法庭的朋友。它的作用是只从法庭的利益出发,向法庭提供其专业范围之外的客观的、公正的信息,协助法庭以确保裁判的准确性、维护法庭的荣誉和司法公正。但是在美国,法庭之友已经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其已不仅仅代表法庭的利益,更多地代表了特殊团体的利益。法庭之友的地位变得多样化了。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没有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明确的定位,由此容易导致一些问题,也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鉴于"有专门知识的人"与法庭之友之间存在一些联系,也许,创造中国式的法庭之友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