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倡导传媒监督司法有助于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但也会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公平审判,因此必须对传媒的监督加以制度约束.
简介:臭名昭著的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案一度令舆论哗然乃至激起公愤,这无疑是继孙志刚收容被伤害致死案之后,媒体和公众最为关注的又一起重大案件,刘涌案已经成为上至专家学者下至黎民百姓津津乐道的焦点。近年来,从刘晓庆案到孙志刚案,司法与传媒的冲突可谓由来已久。可以说,刘涌改判死缓再次让司法与传媒的冲突升级。
简介:<正>消费转型是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经济转型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居民消费在消费品种类、消费结构、消费模式等方面的变化。比如,消费品种类从日常生活必需品扩展到教育、文化等发展类消费品,食品支出在日常消费中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日益降低,耐用消费品的比重逐步提升,信用消费日益成熟等。消费转型和经济发展紧密关联,但正如中国的经济转型一样,消费转型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政府多次提出,要改变以投
简介:2010年以来。中国的传媒领域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因为报道连环戮童事件和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而被有些人根据“破窗效应”理论,指责为对当事人具有示范效应事件;有记者被“通缉”事件,记者被打或被威胁事件;有南京电视台记者作爆炸事故现场连线报道时被某官员即时喝止的事件;有“非诚勿扰”类电视节目引发的艳照门、电视相亲节目的诚信问题;
简介:学术传媒具有学科领域广泛性、作者群体有限性以及与科研工作的互动性,必然要求其形成并确立鲜明的个性与特色。学术传媒的特色创建体现在跟踪学术前沿、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以及新颖独特的装帧设计和栏目设置等方面。编辑策划是创建学术传媒特色的重要保证,学术传播工作者要通过选题策划、组稿策划、栏目策划、市场策划等各个环节的协调运作,树立和培养策划意识。
简介: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既统一又冲突的基础上的,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协合关系,是一个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难题。西方发达国家在造方面积累了近百年的丰富经验。我国正是人治向法治过渡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与传媒的关系具有协调性大于冲突性的特点,近几年,我国司法与传媒之间的矛盾日渐凸现.在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方面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我国应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与传媒的和谐共进之路。
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能成为反对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充足理由;市场竞争的制约和竞争法的规制也不能证明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正当性。由于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行为的复杂性,不宜通过立法方式一律禁止。但行业规范作出经营者可以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规定也是不合适的。经营者通常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对这种限制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必须根据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简介:目前,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广受关注。本文着重围绕网上消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消费者的知情权及网上消费的冷静期和解约权问题,对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适用和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简介:异化消费理论最早由70年代末的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学派提出,其某些独到见解带给人们许多有益的启示.但长期以来,人们误以为异化消费只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忽视了其在我国发展商品经济时期的滋生蔓延.本文旨在通过对异化消费在中国的现状及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危机的研究,揭示其形成的原因和发展趋势,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防止其演化成为未来社会的主要矛盾.
简介:王强华,原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曾任光明日报副总编、民主与法制社总编,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标准》—文的编辑。一辈子都在从事新闻出版工作的王老,追求新闻的客观、公正与真实。面对日益泛滥的假广告,尤其是事关千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假医假药广告在大众传媒上公然叫卖,比比皆是,而无人监管,王老呼吁:要像重视打击“假新闻”那样重视打击“假广告”。
简介:随着现代消费方式的不断更新,网络消费成为了时下人们日常消费的宠儿。本文就网络团购消费,和读者朋友们做个交流。综合团购不可替代综合团购是一种传统的团购方式,主要包括家居建材、婚庆用品、汽车、礼品、旅游等团购。消费者拥有完全自主选择权,在货比三家之后,
简介:我是一个经营品牌服饰的个体户,守法经营多年,信誉口碑都不错,但还是会经常碰到一些意料不到的情况,最典型如一些消费者将购回去的服装穿了一阵后又会要求退货,不同意就会大吵大闹,有的则在质量上,价格上不顾事实故意挑刺找莅,这里面当然有同行竞争被有偿雇来踢场子的人,有的的确是普通顾客。一旦面对这样的问题,多数是可以说清楚并妥善解决的,但还是有些不讲理的,请问我们解决这类消费纠纷,一般有什么好办法吗?
简介:5月8日上午,“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暨岳成网开通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国法学会名誉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社、中国律师杂志社、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办。来自中央相关部门的领导、
简介:<正>数字传媒时代最风光的角色当属于版权。政府间的政治谈判要拿出盗版问题作为筹码;唱片公司、电影制片商要找出版权条文当武器与软件公司、网络服务商进行殊死搏斗;就连陈凯歌为胡戈的"无耻"而愤怒,也不忘要顺带拿版权侵权说事……版权真正成为了数字传媒时代镁光灯下的明星。其实,版权的风光并不是偶然。每一次传媒技术的发展都会触动版权所有者脆弱的神经。1877年,音乐家们联合抵制留声机的使用,认为这个"怪物"将会取代优美的
简介:2016年11月14日,在2016腾讯网媒体高峰论坛上发布《智媒来临和人机边界:中国新媒体趋势报告(2016)》指出,以人为主导的媒介形态开始被打破,各种智能设备及新技术交互融合,推动了传媒产业链的新变革。
简介:在近现代的社会结构中,司法与传媒作为两种极其特殊重要的社会力量,存在广泛和密切的联系。由于各自的个性使然,司法往往显得严肃,内敛。传媒显得活跃积极主动。司法过程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引发的问题,从来都是传媒关注的热点。由于司法机关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活动与社会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因而司法部门也是新闻传媒开展舆论监督的重要对象之一。
简介:农民工从从社会弱势转变为媒介弱势,这种现象在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中是如何形成的?本文通过对重庆媒体农民工新闻报道的定量和内容分析,描述了当前报纸和网络传媒中农民工利益表达现状,并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文章指出,大众传媒应是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社会协调功能,本质在于话语权的下放,而切实在新闻采编实践做到“三贴近”则是实现话语权下放的关键所在。
简介: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巨大,吸引并劫持着青少年进行模仿,做出越轨行为。传媒暴力产生令青少年无法抗拒的越轨示范作用。在加强传媒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建设的同时,应该建立专门防止传媒暴力侵害青少年的审查机制,通过"一人审查,二人判断,三人决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查堵传媒暴力。同时建立传媒暴力举报审查和追究机制并从技术上避免传媒暴力的出现。用严格的制度减弱传媒暴力产生的可能,避免传媒暴力侵害对青少年受众,减少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发生。
简介: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的时代,世界各国均加速了互联网立法进程。德国的互联网立法经过前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和媒体融合时代的发展,历经电信服务与媒体服务单独立法、合并立法两个阶段,在互联网、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引入"电子媒体"的概念,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备且颇具特色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简介:理论界对消费者权利性质的认识有三种不同观点即特别民事权利论、复合性质论和人权论,笔者在分析这三种观点的基础上得出消费者权利的性质体现了人权属性。
传媒监督司法的利与弊
审视司法与传媒的冲突
消费转型与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
传媒的科学底线及其意义
学术传媒的特色创建与策划
司法与传媒的冲突与协合
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行为的法律分析
网上消费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解读中国异化消费现状——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启示
王强华:假广告和传媒公信力
网络团购消费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的解决途径
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隆重举行
对话:数字传媒时代的第一要务
人机交互开启,人大传媒在思变
论司法vs传媒的理性、宽容与自律
大众传媒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现状——以重庆传媒农民工报道的内容分析为例
传媒暴力下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对策
传媒法视角下的德国互联网立法
消费者权利性质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