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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互联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和金融结构有巨大的促进和变革作用。一直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约着经济整体发展,而民众投资渠道极其有限也长期受到诟病,整体来看金融管制非常严格,金融行业并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定价机制。而互联金融的出现,让广大小微企业和需要资金的个人,能通过市场机制以较短时间、较低成本取得融资,这给互联金融的破茧而出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当然也与我国并未彻底完成利率市场化、完成金融市场改革有关,从现实意义上说,互联金融的产生和发展,为我国金融发展打开了另一扇窗,也被誉为一种具有变革性意义的金融创新。

  • 标签: 市场定价机制 变革作用 投资渠道 变革性 破茧而出 征信
  • 简介:互联与公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与部门,互联属于信息产业类,在我国隶属于信息产业部,而公证属于法律的范畴,在我国隶属于司法部,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互联与公证有联姻的趋势,因为互联发展离不开公证,而公证也急需在互联发展空间。

  • 标签: 互联网 公证 中国 电子商务 公证机关
  • 简介:在2014年3月15日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北京大学互联法律中心联合发布《互联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这是我国互联领域首部由独立第三方学术机构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测评行业标准,严格遵循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准则,是在充分考量消费者个人权益保障与互联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标准》以知情同意原则、合法必要原则、目的明确原则、个人控制原则、信息质量原则、安全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制订了包括知情同意、收集、加工、使用、转移、个人控制、政策修改、安全责任、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在内的指标体系。

  • 标签: 个人信息 隐私权 互联网 测评标准
  • 简介:互联的法律控制问题十分复杂,现行的立法呈现出明显的滞后与局限,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立法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对传统法制带来的冲击,然后针对互联的特性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 标签: 互联网 电脑犯罪 网络立法
  • 简介:互联技术的发展将一切有关智力资源的制度规范纳入互联领域,而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公共领域也受到互联技术的根本影响。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托互联相关立法加强了对智力资源的专有控制。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在互联空间中的扩张抑制了公共领域,不利于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有鉴于此,厘清公共领域的功能内涵,合理应对互联知识产权的扩张并实现二者之间动态利益平衡是重塑公共领域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关系,完善互联公共领域发展和治理的必然选择。

  • 标签: 互联网技术 公共领域 知识产权
  • 简介:移动互联是使用户得以通过移动终端设备接收发送信息的通信网络,随着移动互联的进一步发展,各类移动终端的应用软件层出不穷,但与之相伴的是海量数据信息的被采集,相关数据信息不仅易被开发商滥用,甚至会被犯罪份子截取,高度信息化引发了公众对于信息开放以及信息安全的担忧,系统全面地将信息安全保护纳入法律监管体系中有其必要性。

  • 标签: 移动互联网 应用软件 信息安全保护 必要性
  • 简介:<正>1.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公布2.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 服务提供者 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用户个人 信息安全
  • 简介: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法院、广州互联法院的方案》,决定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法院,北京互联法院进入挂牌倒计时。为何在北京设立互联法院?互联法院如何回应互联时代社会司法需求?北京互联法院如何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本期特别策划聚焦北京互联法院建设,本刊编辑部就北京互联法院筹建工作专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凤德。

  • 标签: 互联网时代 法院建设 北京市 法治化 纪实 轨道
  • 简介:随着互联的飞速发展,利用互联进行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引起全社会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规定,利用互联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有四类犯罪行为涉及刑法适用问题.由于未规定具体罚则,因此,在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标签: 互联网 网络安全 网络犯罪 刑法适用
  • 简介:互联+"时代的来临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对图书馆的发展也带来了影响与挑战。"互联+"时代的图书馆将如何发展,如何合理规划建设图书馆的各类资源,怎样用"互联+"思维发展图书馆,已成为"互联+"时代亟待研究的热题。

  • 标签: 互联网+ 图书馆 数字资源
  • 简介:本文借助解剖百度文库著作权侵权纠纷的例子,将批判的对象扩展到整个新经济,分析其在中国兴起的法律保障和意识形态因素,特别是新经济如何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解决合法性问题,最终确立其不可动摇的地位。本文还将分析互联企业在这一模式下,如何使网民大众成为它们的免费劳动力,为其创造财富,并将自己牢牢捆绑在新经济庞大的机器上,逐渐失去对个人信息内容的控制,卷入一个监控更多、自由更少的世界。

  • 标签: 百度文库 信息所有权 选择退出 商业模式
  • 简介:一、前言北京大学互联法律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自2014年开始以学术研究、民间观察视角关注互联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和互联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及OECD《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国流通的指导原则》,APEC《隐私保护纲领》,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指令等国内外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于2014年3月15日,本中心联合中国科技法学会,针对互联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发布了《互联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V1.0》(简称'《测评标准》1.0版'),应用此测评标准测评了20家企业的互联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旨在促进企业制定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合法利用在经营活动中收集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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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作为一个美国人,能到中国来跟大家见面,是一件非常荣幸的事。美国是一个有两百年历史的国度,而中国却有几千年的历史。我来自华盛顿特区,那里的商业区有很多的纪念物,最早的是华盛顿的,也只有二百年;林肯的,一百五十年;一战的,七十年;二战的,五十年。

  • 标签: 服务提供者 一百五 华盛顿特区 邮件发送 雅虎 联邦通讯委员会
  • 简介:<正>非常感谢朱苏力院长邀请我参加这个讨论会。刚刚我在休息中跟各个部委的领导继续讨论了上一段讨论的问题,我们就垃圾邮件、消费者保护法以及各个政府部门积极的共同协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作为一个欧洲人,我对这些问题是非常熟悉的。

  • 标签: 消费者保护法 朱苏力 立法议案 欧洲议会 服务提供者 集体管理
  • 简介:互联电子证据是指在网络上形成的电子证据。关于互联电子证据的收集,现有的法律条文不乏冲突、模糊、缺失之处,甚至存在对刑事诉讼法的简单搬用。浙江省的实证研究显示,互联电子证据在实践中主要有四种收集模式;法官对于被告人提出的异议,主要有五种处理方式;互联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亦存在难以避免的技术性缺陷。互联电子证据的收集权界限与刑事诉讼目的密切相关。对此,有必要对通过网络诱惑侦查等手段获取的互联电子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规制。我国互联电子证据收集程序的完善,应从原则性规定、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定、后果性规定四个层面着手。

  • 标签: 互联网电子证据 网络诱惑侦查 云计算 大数据
  • 简介:21世纪网络新兴犯罪通过妨害计算机正常运作、窃取计算机个人信息、冒用身份和利用网络购物诈骗,侵犯个人的人格权和财产法益;公共网站也遭到黑客入侵,导致特定网络系统瘫痪,如我国台湾地区发生铁路网络订票系统遭到黑客干扰,致使一百多万张花东线高铁车票消失。显而易见,网络新兴犯罪的被害对象和目标,已逐渐从个人计算机延伸至官方网站系统。计算机内电磁纪录一旦遭到窃取,还可能衍生个人信息的转手侵害的问题,因此确保网络安全的措施不容忽视。本文以我国台湾地区常见的三种网络新兴犯罪为背景,包括破坏计算机系统、窃取个人资料、网络诈骗活动,以检讨法制作为仍有未臻完备之虞,而我国的《网络安全法》正好提供了诸多参酌意见。

  • 标签: 身份盗用 网络秩序 网络犯罪 互联网法 信息保护
  • 简介:对公共事件的报道,媒体扮演了信息生产者、信息加工者和信息传递者的角色,通过发挥议程设置和议程引爆功能对立法议程产生压力性影响。由于立法决策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受限、立法议程设置阶段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立法决策者借助媒体获知公众立法需求,并在其压力影响下做出突击性回应决策。这使得立法决策可能面对一系列不利后果:信息失真、信息不对称现象加重、信息结构失衡进而导致信息使用策略的失败。我国立法决策者应当正视媒体信息和公众舆论在互联时代给立法决策带来的新约束,转变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制度的现有功能定位,公开立法议程创建环节的相关信息,增强对代表提案和立法项目建议的科学论证,以保证公众参与在立法资源分配源头环节发挥实质性影响。

  • 标签: 媒体信息 立法决策 公众参与
  • 简介:网络空间虽是一个虚拟空间,但互联自由不是绝对的。互联审查的现实必要性在于政治、社会、安全和控制互联等多重因素;其多样性表现为各国往往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开展互联内容的过滤、屏蔽。尽管对互联进行管理、开展互联审查的依据是国家主权原则等国际法或国内法的主张,但互联审查存在危及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等人权的可能性;而由于缺乏评判各国互联审查的统一标准,有些国家的审查措施反映良好,而另一些国家的网络审查则遭到非议和批评;肆意地对别国的互联审查状况进行评头论足,往往会引发有关国家间的对抗、而无益于其改进。有学者提出公开、透明、准确、有效等参考标准,来衡量各国开展互联审查的合法性或合理性,但这些标准存在实施困难等问题、而难以推广。

  • 标签: 互联网审查 互联网自由 网络主权 网络屏蔽 网络过滤
  • 简介:近年我国的网络发展很快,但互联立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行政立法明显是传统行政思维模式在网络上沿袭照搬,或不符合互联发展客观规律,甚至违背法治原则。存续与新发的问题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互联行政立法应当坚持合法性、公开性、合理性的有机结合,只有当这三者充分渗透到实际立法工作当中并形成具体措施时,互联行政立法才不至于与民意、与实际情况脱节,才是真正的行政法治之策。

  • 标签: 互联网 行政 立法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