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古代孝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独具特色.那么,中国古代孝文化的起源如何,其形成后又经历了哪些变迁,在这变迁运动中中国古代法律起了什么支撑作用,这种支撑又是如何将孝文化制度化并固化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间孝文化又经历了哪些变异等,值得进一步关注和研究.秦汉以降的律令将中国古代孝文化固化为了制度体系,内化为了文化传统,此后孝文化与法律互相浸染、共生共长,因此孝文化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延续至今.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对中国古代孝文化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以明确当代法律传承的目标和路径.传统法律支撑中的若干糟粕必须抛弃,但其良性遗产我们可以传承,以为建设现代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所用.
简介: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立法思想占有主干地位,道德思想主导立法是儒家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中国法制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过程就是一个儒家道德原则被转化为法律原则、儒家道德规范被转化为法律规则的过程,这一过程便是一个立法的过程。法律儒家化所追求的目标是"礼法合一",使封建立法符合礼的原则、体现道德的精神。《唐律》被认为是这方面的典范。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自汉代开始,大体终结于唐代,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封建立法逐步加大对儒家道德理念的吸收程度,如"八议"、"十恶"、"准五服以制罪"、"干名犯义"、"存留养亲"、"亲属相隐"及"七出三不去"等等入律就是例证。当然,应该指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运动除孕育出了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中华法系"外,也存在一些弊端,其中一点即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成了法律义务,从而造成"强人所难"的不良后果。这是我们今天在立法中贯彻道德原则时应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