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GATT基石的最惠国待遇第一次被纳入知识产权多边条约——TRIPS协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MFN待遇例外各不相同。TRIPS最惠国待遇例外对所有成员采取一致的原则,其第4条(a)项例外之基础在于司法协助协定的双边性质。(d)项的豁免不能扩大适用于1995年1月1日后对这些条约的修订。"对其他成员之国民不构成随意的或不公平的歧视"的含义是:这些协定的制定旨在对知识产权标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没有通知TRIPS理事会的条约将不能从豁免中获益,而不管其最终是否符合第4.4条所确立的两个其他条件。WTO对迟延的通知并无明确禁令。通知的效力既涵盖过去又包括将来。第5条涵盖了1995年1月1日后缔结的WIPO协定。鉴于WIPO的许多条约实际上具有混合性质,因此,在同一WIPO条约中,可能有的条款享有TRIPS第5条规定的豁免,而其他条款则并不享有该豁免。
简介:<正>目次一、国民待遇概说二、我国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三、我国加入世贸的承诺四、我国现阶段实施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策略五、结语加入WTO后,我国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规定,加大我国的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力度,国际上知名的、实力雄厚的大银行、大公司将纷纷抢滩中国,与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国同分一杯羹。中国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历了一个从特区等沿海城市再到中心城市,再到所有地区,从外币业务到本币渐进式的开放程序,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到2003年的11月末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191家营业
简介:<正>在金融方面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银行在本国金融市场上与国内银行同等的权利和优惠。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对外资银行是否实行以及实行国民待遇的状况反映了该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并常常成为一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制的核心与基础。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各国银行资本竞相逐鹿的场所,其市场开放程度高,又有重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范的传统,在国民待遇问题上也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因此,研究美国外资银行国民待遇标准的立法与实践并从中把握其实质内含和发展动向,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及国内银行进入美国市场都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