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习惯、习惯法与民间法是当今法学界常用的三个不同概念,用来分别指称不同的规范范畴。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不管在来源与形式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习惯法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在人类法律史上的存在却具有特殊的时代性与价值意义。中国古代对少数民族固有法与习惯,中原汉人民间各类具有规范性作用的"俗"并不用习惯法来指称,而是用"刑"、"法"、"例"和"俗"等。习惯在法律体系中成为法律的路径有二种:概括性承认习惯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法律适用时的依据和把习惯作为立法来源,写入正式的法律,上升为成文法。习惯法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两种模式:法律与习惯法并存和特定法律适用中习惯成为特定案件与事件的依据而成为习惯法。
简介:我国未决羁押的决定和执行机关比较复杂,对权利人的救济不太到位。为进一步保障人权,维护诉讼的平稳有序进行,在适应我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要加大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从审查决定监督、最后适用和执行动态跟踪监督以及申诉救济监督等方面对未决羁押进行有效限制,以实现诉讼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