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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每个人的家都是自己的一座城堡。住宅是公民私人生活最安全、最隐密、最独立的家园,住宅权是一项既包含财产权利.又包含人身权利的综合性权利。我国对非法侵入的规定缺乏深入研究,应借鉴古今中外的相关规定和学说.揭示住宅权在刑法中应有的价值,从而使之能够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 标签: 住宅 住宅权 非法侵入住宅罪 新住宅权说
  • 简介:在当前世界范围打击毒品犯罪中,我国政府提出了“三禁并举,标本兼治”的禁毒战略。所谓“三禁”,即禁吸、禁贩、禁种。笔者认为,在这三者之中,应该把禁吸当成首要工作来抓,这是打击毒品犯罪的根本所在。

  • 标签: 使用毒品 毒品罪 罪建议
  • 简介:非法经营的竞合问题无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存在重大争议。之所以会出现复杂的竞合现象,一方面是因为非法经营作为市场秩序的前置性规范和市场准入类犯罪的一般条款,另一方面是因为非法经营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不断扩张。因此,非法经营的竞合认定,首先要明确非法经营行为的特定性,即与市场准入无关的经营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其次要区分非法经营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竞合 市场准入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 简介:非法行医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缺乏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医师资格;就个体行医者而言,还包括缺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为人超越执业注册的执业地点,但没有超越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情况下执业的,或者在行为人超出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但没有超过大的医师资格类别的,不能构成非法行医.但是,跨越了执业注册的大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行医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行医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进行执业的,不宜以非法行医论处;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可以非法行医论处.美容师进行医疗美容,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

  • 标签: 非法行医 主体资格 医生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资格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 简介:谈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1994年,某县政府打着为振兴本地经济,建立一座名酒城的旗号,占用某村耕地。他们以每平方米60元的价格征用该村土地15万平方米。后又于同年6月将该块土地以每平方米80元的价格出让给某房地产公司,而房地产公司并未进行任何建设...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非法转让 行为人 房地产公司 情节严重 转手倒卖
  • 简介:为亲友非法牟利是97年刑法确定的新罪名。本文对该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看法,对如何区分罪与非进行了研究。鉴于贪污是实践中常见的犯罪之一,本文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对本与贪污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二者的不同之处,以更好地划清它们的界线。

  • 标签: 刑法 犯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简介:为分析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处理不法集资行为带来的饱受争议且与合法的民间融资界限不明这一系列问题,进而提高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采用实证、归纳总结、历史文献等研究方法展开当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适用的各种问题,拟定用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取而代之,详细具体地描述了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的客观构成要件。这一举措不仅将非法集资行为与我国合法的民间借贷分开,而且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满足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本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根据客观行为的表现进行考量。根据刑法条文规定,本的成立必须扰乱金融秩序。构成本不以行为人向公众宣传、介绍为必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应累计计算。实施数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不构成数。犯本的单位和本单位的人员不构成共犯。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犯罪主体 犯罪故意 客观方面 共同犯罪
  • 简介:97’刑法改变了用诈骗“包办”所有诈欺类行为的立法技术。将部分涉金融的诈骗犯罪单独设置一节。然而,同样是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刑法却仅在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以及恶意透支中明确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如此,“非法占有目的”该是所有金融诈骗共有的主观超过要素,其中,除了信用证诈骗中的“骗取信用证”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其他类型均是断绝的结果犯。对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单纯使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过于单薄与粗糙,文章通过“三破除,一反思,一肯定”的方式,提出证明“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治理”。

  • 标签: 非法占有 非法占用 主观超过要素 司法 推定
  • 简介: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出于放贷等货币、资本经营的目的,还是出于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均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的"公众"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刑民交叉问题,应当区分几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存款 公众 刑民交叉问题
  • 简介:【案情】吕某在漳州经营一家店面,当得知可以从广东、莆田购得卷烟,便在无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买进卷烟销售,一直经营了4年多。2013年12月12日上午,公安机关根据获知的信息,在吕某的店内查获七匹狼、云烟等各类非正常渠道买进的卷烟共计370条,价值人民币57855元。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烟草专卖许可证 卷烟销售 七匹狼 烟草专卖品 国家烟草专卖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开性是该认定上的难点,也是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其中的相关问题应得到进一步明确。首先,公开性的本质是宣传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进行宣传。其次,公开性与社会性存在交集和重叠,同时也各具独立价值。第三,在口头传播的性质认定上,应区分是否为集资人授意及集资人对集资信息的扩散持何种心态。第四,公开性不以虚假宣传为必要。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开性 口头传播 虚假宣传
  • 简介:快播案充分暴露了现有法条中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的不足、网络犯罪中传统共犯理论的不适应以及网络空间下实行行为异化导致的量刑问题。因此,应对法条中的关键词作出符合时代的解释以应对新的挑战,同时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增设非法提供网络服务,以完善现有的网络犯罪罪名体系,从而划定网络安全边界,以保障互联网的正常发展,有效打击犯罪。

  • 标签: 网络犯罪 快播案 非法提供网络服务罪
  • 简介:挪用公款转化贪污与挪用公款从客观上很难区分。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两的关键。对于转化型贪污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来说,理论上认为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归还意思,而实践中则主要以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具体认定。无论是理论上的主观标准还是实践中的客观标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转化型贪污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 标签: 转化型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占有目的 认定标准
  • 简介:在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下,必须对第225条第4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合理解释,这样,既能明确法条的含义以便司法适用,又能限制口袋的范围以保障人权。非法经营的本质特征是违反国家有关许可经营的规定,不具有法定资格而非法从事某种经营活动或者滥用经营资格的经营行为。因此,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刑法第218条和第225条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非法经营罪 销售盗版音像制品 法条竞合
  • 简介: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定量要素 犯罪数额 犯罪数量 利诱性 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