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干预司法是指司法裁判者之外的力量对司法活动进行过问、影响的行为.干预司法的治理关键在于记录.对显性干预应采用信息隔离和过滤的操作模式,由专门机构鉴别、分类、记录;对隐性干预应当给予法官特殊保护,允许其录音录像、选择多元备案程序甚至越级报告.记录后,应当由司法机关及时、全部、无保留地公开.干预司法的防范,在制度设计层面,要理顺法院与人大、行政机关、执政党等机构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提升法院的独立性;在制度实施层面,要加强职业保障,理顺法官与法院党组、行政领导和监督体制的关系,提升法官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