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日前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条例》规定了九类禁烟场所,包括:(一)各级各类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的室内、外区域;(二)托幼机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及其他供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动的室内、外区域;(三)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和室外教学区域;(四)除以上三项规定以外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室内区域;(五)金融、邮政、通讯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和书店、商场(店)、超市等各类购物场所的室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