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46年世界第一台计算机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诞生,计算机世界的“游戏规则”基本都建立在“计算机之父”冯·诺伊曼提出的理论基础之上。即计算机硬件设备由存储器、运算器、控制器、输入设备和输出设备5部分组成,而存储程序思想是把计算过程描述为由许多命令按一定顺序组成的程序.再把程序和数据一起输入计算机.后者对已存人的程序和数据进行处理后,即可输出结果。目前。人们使用的计算机,无论是便携式计算机还是高性能的超级计算机,其硬件结构都是固定不变的,主要是靠软件编程进行计算。由我国科学家自主研制的“拟态计算机”则改变了计算机世界的“游戏规则”。
简介:如何确定商标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不仅是一个审判实务问题,而且是一个司法会计学问题。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1985年11月6日)中指出,此利润系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润。”立法所规定的侵权利润赔偿方法,在侵权人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册记录完整正确的前提下,可准确地确定赔偿额,较具实用性,为当事人所乐意选择。但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由于司法解释失之严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做法和认识。若加以进一步讨论,或许有益于审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