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群体性事件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将长期存在,而且有时还会表现得十分激烈,并伴有很强的消极性和破坏性。为此,我们有必要在深入了解群体性事件的各种表现形式、特征及其成因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从法律层面控制住事态的发展,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简介:当前群体性事件在某些地区发案率很高,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及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危害很大,其影响面之广和处理难度之大直接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定。所以,如何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成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研究的课题。本文围绕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点、成因及对策措施作些分析和思考,为群体性事件研究做点探索。
简介:该文对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理论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并提出了根治群体性事件的宏观防范措施。
简介:从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看,群体心态在群体性事件中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在群体性事件中,群体心态在目标上指向同一,行动一致;认识上缺乏理性,轻信谣言;行动上易受传染,盲目从众;情绪上夸张狂暴,言行激烈。对群体心态的整合与引导,应做到:在事件潜伏期,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渲泄机制,及时疏通群众中的不满情绪,排放社会中积累起来的各种冲突因素;在事件发生期,要及时疏导聚集人群、加强信息公开权威发布、震慑恶意破坏者;在事件平息后,要注重培育公民精神,强化公民意识,塑造理性、开放、宽容的群体心态。
简介:从贵州"瓮安事件"到云南"孟连事件",再到甘肃"陇南事件"以及罢运事件,短短几个月间,群体性事件不断。每次事件发生后,当地官员或者"反思",或者"整顿",甚至"摘掉"几顶乌纱帽。毋庸置疑,他们事后反思的态度常常是认真的,整顿措施也大多是有力的,但要想长期地减少或者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简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基层党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及其所从事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反映了群众对基层党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信任程度的降低,也反映了基层党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社会控制能力的弱化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不完善.要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地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建立和完善处置社会矛盾的各项工作制度.
简介:网络群体性事件是近年来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的新类型,其主要特点有: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信息交流呈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虚实互动性;参与主体多元化,以青少年为主;法规滞后性等。通过加强技术交流与协作,加强网络信息收集和情报信息研判,加强公安机关信息作战力量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立法等,可以有效做好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工作。
简介:群体性事件一般人数众多,聚众者有唱“黑脸”的,有做“和事佬”的。由于处置这类事件往往比较棘手,致使一些参与调处的同志临阵怯场,不敢应对。笔者经过20多年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对如何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有如下几点“临床验方”:
简介: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种诱发因素和抑制因素彼此消长的结果。各级政府应设置预防机构,组建预防队伍,制定预防制度,构建预防机制,落实预防措施,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简介:正确对待群体性事件,既要承认它在社会转型时期是"难以避免的",又要承认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是"可以避免的";既要注意防止出现人为加重事件性质的倾向,又要注意防止出现放纵群众过激行为的倾向.
简介: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活动中的一种极端的类型,以违法性、破坏性和反社会性为特征.尽管各国(地区)对群体性事件的称谓不一,但对其本质的认识是共同的:1.由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参与;2.参与人具有较为一致的动机、目的;3.活动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4.处置过程中警方与当事人易形成对立.比较而言,中国大陆主要以违法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为要件,界定范围较宽泛,反映出中国政府在社会转型期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心态,以及因而所持的谨慎和限制的态度.
简介:该文在对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理论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应遵循的五项原则,应承担的十项任务及应采取的十项工作措施。
简介:在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需要对一些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认识,包括: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社会作用、主导方面、防控重点等。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常态现象,它在对社会稳定形成干扰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社会管理者相对于参与者来说是事件的主导方面。公平正义的缺失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标本兼治、治本为主是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方略。
简介:随着计算机网络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络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的群体性事件应运而生,因为它已不属于传统意义的群体性事件的范畴,有很强的信息化背景,给公安机关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要认真研究基于网络组织群体性事件在我国的发展变化情况,针对其特点,加强公安机关信息作战力量建设;做好大中城市重点人群的监控;警、军、民联合共同防范;督促完善信息安全立法,消除法律盲区。
简介:在群体性事件应对中,不仅要考虑宏观的政策制度安排,还应重构操作性的制度系统,包括预防体制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系统、社区控制体制、减压机制,事件现场处置系统中的治安接处警系统、对话系统、第三方调停系统、善后系统,以及全过程的舆论监督系统。
简介:“聚众”不仅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特征,也是刑事法律上的一个重要术语。从法理上分析,群体性事件中的“聚众”与刑事法上的“聚众”应是同一概念。但不同国家的刑事法律由于其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对“聚众”的解释也各不相同。以文理解释为基础,根据生活逻辑原则,肯定国民的经验、情理、感受的合理性和公众的认同感,从量和质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对群体性事件中的“聚众”做出合乎法理的正确判断。
简介:近年来几乎所有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体现了网络的推波助澜作用。网络是民众负向情绪的聚合器,为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集聚能量;是参与主体的虚拟聚集空间,从技术上为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动员提供条件;是群体性事件的激发器,发酵导火索事件,引燃群体负向情绪;是群体性事件的助推、放大器,推动群体性事件快速爆发,扩大事态,扩散影响。
简介:
简介:纵观发展过程,网络涉警群体性事件大致经历了始发期、发展期、爆发期、平稳期四个阶段,其具有宣传与炒作交织、理性与盲从并存、言论与行动结合、正面与负面兼有等特点,形成原因既有社会问题、网络特点等外在原因,也有公安机关自身问题和应对不力等内在原因。公安机关要科学应对网络涉警群体性事件,必须建立健全涉警舆情监测分析、舆情引导、网下处置和公安队伍教育管理等机制,才能牢牢把握应对工作的主动权,维护和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简介:清代“群体性事件”频发。清政府积极立法,《大清律例》中制定了多条专门性条例,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尚属首次。这些条例虽未独立成篇,且不系统,但其内容广泛,规定具体,构建起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法律制度,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大体上有法可依。不过,这一立法仍相当粗糙和模糊,刑罚过于严酷,使法律的实效性大打折扣。而且,清政府将“群体性事件”非法化,断绝了民众正当表达和协商的途径,使社会矛盾长期累积而得不到正常的宣泄,最终民众只能通过极端的、暴力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家立法在民众的反叛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略论群体性事件
预防群体性事件刍议
论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
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心态探析
群体性事件呼唤治理模式变革
群体性事件与基层基础工作
试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
调处群体性事件的“临床验方”
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策略
怎样正确对待群体性事件
中外“群体性事件”问题比较研究
浅谈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方略
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辩证思考
防范基于网络组织群体性事件研究
群体性事件应对的微观系统重构
解析群体性事件中的“聚众”
网络之于群体性事件的“助燃”作用
关于对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
网络涉警群体性事件之研究
清代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