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基本建立,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安排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东盟国家之间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东盟知识产权协调机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法律协调机制应当是建立在东盟国家已有的制度安排基础上,包括在知识产权全球化基础上的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国际协作安排;也包括基于中国和东盟国家在知识产权总体状况较弱的共同特点基础上共生的对于区域性的生物资源、传统知识、民间传说的特有的区域性制度安排。《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备忘录》吸收了上述思路,建立了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该机制还不够成熟完善,应当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