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是一所中学的负责人,我校图书馆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在图书馆门口旁设置了类似于超市那样的自动存包柜,让学生把不能带进图书馆的书籍等物品存放进去。不久前的一个周六晚上,学生黄某用钥匙打开柜门取包时,发现包不见了,黄某说自己的包内有一个手机和600多元钱,图书馆老师找来了学校的保安和警察。经保安、警察和黄某检查确认:存包柜没有被撬压的痕迹,开关正常;存包柜柜门上贴着的“寄存须知”告知:“金钱等贵重物品请不要存放。”最近,黄某及家长要求学校赔偿丢失的包及手机,黄某还找了两名同学证明他存包及包内的物品。请问,像学生黄某这种情况,学校有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