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出路是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新的经济体制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努力方能凑效。本文就发展完善法律服务市场,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问题作一探讨。一、法律服务市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调节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而法律服务作为一种服务形式,实质上是法律人才资源进入经济运行之中。就特定资源而言,必须建立相应的市场。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使法律人才资源的配置能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由于法律服务市场是一个特定资源市场,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诸多特定资源市场之一,因此,用系统论的观点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母系统,法律服务市场是子系统。它们是相互作用的。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律服务市场起决定作用。系统论的理论表明,母系统的运动方向决定了各子系统的发展方向,内部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和实现形式。它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和手段,属于衣、食、住、行的生活资料,属于生产要素的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土地等,基本上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利益机制来实现自由流动,从而达到资源的配置,实现各个企业生产需要和最终利润,并实现社会需求的总平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的基础上,需要将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与国家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相结合,也就是说,既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中的向导作用,同时也结合计划等多种调节手段,使各个企业独立自主地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达到带有自觉性、公益性的良性循环,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简介:<正>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创举,是伟大的系统工程。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任何伟大的事业,都需要有伟大的创业精神来支持和鼓舞。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在长期革命战争中,我们在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引下,从分析实际情况出发,发扬革命和拼命精神,……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搞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需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大大发扬这种精神。回顾过去,50年代的“孟泰精神”,60年代的“铁人精神”,“焦裕禄精神”和“红旗渠精神”等,都是这种伟大创业精神的集中体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股份合作制的两次伟大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