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现代刑法学的发展史是一部苦苦追寻贯通犯罪与刑罚合理联系的探寻史,行为主义刑法学派、行为人主义刑法学派、人格主义刑法学派的界说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在静止的犯罪与变化的刑罚之间,必然有一个呈时空变化状的因素方能将二者合理贯通始终,该任务的完成者不是静止着的客观罪行,也不是静止着的主观罪过,更不是隶属于心理学概念上的虚无缥缈的人格态度,以对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的蔑视与对抗态度作为自身内核的主观恶性成为当仁不让的中介载体。这个主观恶性坚持由行为作为其征表的可靠载体,犯罪行为成为其进入刑法学评价范围的绝对牵引力,而罪前、罪后可以表明犯罪人主观恶性轻重程度的因素也依附于主观恶性进入刑法学的评价范围。
简介:人生需要目标,制订政策、实行管理同样需要目标,正像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三项教育”中提出的总目标是:“打牢思想基础,解决突出问题,纯洁民警队伍,取得建设成果”,并要求在“三项教育”后期分离出5%至10%民警进行离岗培训,作为“三项教育”的硬指标。 指标主要是通过指标体系发挥作用的。因为一个指标只能反映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工作数量特征的某个方面或某项数量特征,现实工作中要反映整个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面貌和过程,就必须运用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指标体系。如我们在评价社会治安时,就不可能用一个或几个指标来体现,而需要一套指标即指标体系,包括违法犯罪情况、行政管理情况、国家对政法机关的投入、公众安全感等方面。 指标包括计划检查指标、考核指标等。计划检查指标主要是为了加强公安工作的计划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标的监督作用,常常体现在考核指标上。考核指标是按照一定的程序,由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或一个公安机关对本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各警种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价。考核指标是对个人或单位的工作规定必须实现的最低目标,它带有指令性的要求,也是评价单位和个人工作的直接依据。 由于监督考核指标涉及到个人和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