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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从2012年4月中菲“黄岩岛事件”以来。南海局势动荡不安。其中既有中美在南海南沙、西沙海域的军事摩擦与对峙,又有中菲、中越围绕南沙、西沙岛礁权利和海上资源开采的冲突与对峙.同时还有中国同美、日等西方国家围绕包括南海在内的海洋问题所展开的外交博弈以及菲律宾在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围绕南海问题诉中国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总之,尽管中国政府试图低调处理南海纠纷并坚决反对将南海问题国际化,但是南海局势的实际演变却正在使得围绕南海的纠纷越来越成为一个重大的国际问题,并且围绕这一问题中国在军事、外交和法律层面都面临巨大压力。

  • 标签: 南海问题 仲裁案 法律纠纷 中国政府 资源开采 国际仲裁
  • 简介:菲律宾在南海仲裁所提的十五项请求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类是有关海洋权利来源与“九段线”的合法性问题(第1、2项诉求),第二类涉及海洋地物法律地位与相关权利(第3、4、5、6、7项诉求),第三类涉及中国是否侵犯菲律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权利,第四类涉及中国是否违反有关环境保护、避碰、避免加剧争端等义务。这四类请求环环相扣,不仅试图规避岛礁主权归属问题,也同时想要绕过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所作的海域划界等排除强制管辖的声明。

  • 标签: 菲律宾 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诉求 南海 研判
  • 简介: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撰写的《南海仲裁裁决之批判》,代表了中国国际法学界对裁决的普遍看法。仲裁庭罔顾菲律宾诉求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中沙群岛黄岩岛的领土问题并构成中菲海洋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程序上对明显不属于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以及被中国声明排除的事项越权管辖和裁判。在实体问题上,错误认定《公约》取代一般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错误定性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无视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作为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整体性,错误分割处置作为群岛组成部分的有关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错误解释和适用《公约》岛屿制度和低潮高地制度;基于错误前提否定中国在南海相关活动的合法性。

  • 标签: 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 南海仲裁案 管辖权 历史性权利 远海群岛
  • 简介:欧盟为了确保欧元的稳定性,作了一系列详尽的体制安排,如签订了《稳定与增长协议》作为其直接保障,但时至今日,德国和法国连续三次违背《协议》中的明文规定,这已经对欧元对内价值的稳定造成了影响,严重损害了欧盟《稳定与增长协议》的信誉,在这种情况下,是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弥补了本该受到负面影响的欧元的信誉,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是欧元稳定性的间接保障

  • 标签: 欧元 欧盟 《稳定与增长协议》 中央银行 欧洲
  • 简介:[摘要]南海问题早在中菲建交之前,就已存在于中菲关系之中,但并未影响中菲1975年建交。2013年初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之前,尽管南海问题也曾多次使中菲关系遭遇麻烦,但中菲关系都能有惊无险地稳健发展。2013年初启动的“南海仲裁”事实上最大化了南海问题对中菲关系的负面影响。“南海仲裁”期间,中菲关系因南海问题而陷入建交之后的最低谷。2016年7月仲裁结果公布后,中菲关系就会在“南海仲裁”的正式结果下运行。菲律宾新总统有意于发展异于前任的对华关系,但“南海仲裁”已是最大的障碍。淡化“南海仲裁”可能是2016年7月之后中菲关系的务实选择;淡化并不意味着放弃,仅是为了双边关系考虑,刻意对“南海仲裁”“视而不见”而已。淡化“南海仲裁”应该是中菲南海“新共识”的首要内容。菲律宾坚持“南海仲裁”与中国坚定地批评“南海仲裁”都无助于双边关系,要求阿基诺之后的菲律宾政府明确放弃或者反对“南海仲裁”也不现实。为了巩固“淡化”的效果,也为了避免类似“南海仲裁”的事件再度出现,中菲双边应该努力推动南海实质性合作。淡化“南海仲裁”不仅有助于菲律宾在中美之间都能发展起稳健的关系,还有助于缓解南海困局,并可能降低中美对抗的烈度。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 中国 南海
  • 简介:菲律宾南海仲裁裁决在法律解释与适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诸多谬误。当前南海形势趋缓降温,但仲裁裁决的负面影响与溢出效应依然存在。仲裁裁决无法解决南海有关争端,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损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整体性与权威性,干扰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南海仲裁裁决之批判》从法理层面、学术视角对仲裁裁决进行了系统批判,这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南海仲裁的历史经纬和法律缺陷,对于消抵仲裁裁决的负面影响、提升我国国际法话语权具有深远意义。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仲裁裁决 负面影响 争端解决 国际法治
  • 简介:越南钢铁工业主要由3类企业组成,一是越南钢铁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二是越南钢铁总公司与外商合资的钢厂;三是其他国营和私营钢厂.越南钢铁总公司是越南17家大钢铁总公司之一,有15个直属企业、3个钢铁生产公司、7个合资公司、8个贸易公司,在越南钢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占据重要地位.越南钢铁总公司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各个钢铁生产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各公司设备不配套、功率低,管理机构庞大,人员过剩.第2类型和第3类型企业投资晚,生产工艺较先进,生产支出较少,利润率较高.但所有3种类型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仅能生产圆钢、10~40MM螺纹钢、6~10MM规模盘圆钢、中小规格型材等建筑钢材.用于机械、制造、汽车、摩托车、造船设备等高质量钢材都没有能力生产.

  • 标签: 越南 钢铁工业 市场需求 市场竞争 市场价格
  • 简介: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和中菲南海仲裁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洋法庭 附件七仲裁庭 不到庭应诉
  • 简介:新近一段时期以来,针对一些国家之间争议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国际法院适用了多重分级判案规则。国际法院2012年11月对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的判决就是这方面的最新案例。经过审查,国际法院最终主要以有效统治作为判案依据将阿尔布开克礁群等7个岛屿判归哥伦比亚所有,而且明确了领土条约中对“附属岛屿”界定的解释规则,以及关键日期的确定及对证据可采性的影响。国际法院的判案法理及相关证据规则虽然存在某些令人难以信服之处,但对于中国等沿海国家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 标签: 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 条约解释有效统治 争议岛屿 国际法治
  • 简介:2016年7月,颇受关注的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虽然结束,但也引起了学者关于南海维权的深入国际法思考。审理过程中,菲律宾极力否认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并力求推翻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南海断续线'。仲裁庭最终也依据片面和错误理解否认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洋权利的唯一法源。笔者认为历史性权利来源于习惯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认可的历史性海湾问题与习惯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发生重叠,但是不冲突,历史性权利仍然可适用。历史性权利与习惯国际法中的时际法有完全相同的法理基础,历史性权利内蕴于时际法之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法否定这两大法理对其法源的补充解析。本文重点分析时际法与历史性权利、领土取得之间的关系,以及时际法在国际法上具有深刻的意义。从时际法角度来分析,南海仲裁是违反国际法理的,也是无效的,更不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 标签: 历史性权利 习惯国际法 重叠 时际法
  • 简介:独立后,为了保护正在建立过程中的民族工业,印度对商品进口实行严格限制.除利用高关税设立关税壁垒外,印度还实行种种非关税壁垒的措施,对进口商品实行数量限制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但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印度的做法必然遭到其它国家抵制.1997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先后与印度就数量限制进行磋商,世界贸易组织也应美国请求成立专家组审理美国与印度之间的数量争端.最后,印度愿意与美国磋商达成一致意见.本案说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既可以享受某些应有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 标签: 印度 美国 数量争端 启示
  • 简介:菲律宾2013年对中国大陆提出南海仲裁后,仲裁庭在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认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并具有可受理性,但对菲律宾提出的15项诉求并非全盘接受,仅表达对菲律宾提出的第3、4、6、7、10、11和13项诉求具有管辖权。而这七项诉求内容大致可分成三个部分,第一,菲律宾认为黄岩岛、南熏礁、西门礁(包括东门礁)、赤瓜礁、华阳礁、永暑礁等为岩礁,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礁层;第二。菲律宾认为美济礁、仁爱礁和渚碧礁为低潮高地,无法占领,也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礁层,

  • 标签: 仲裁案 南海 专属经济区 台湾地区 中国大陆 菲律宾
  • 简介:1996大选来临之际,印度政坛风雨大作,哈瓦拉空前巨额的贿赂扰得印政治舞台沸沸扬扬。自1月16日中央调查局提出指控以来,政界要人凄凄惶惶,各党派的格局也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使本来就不太明朗的印度大选形势更加扑朔迷离。

  • 标签: 印度人民党 国大党 反腐败 反对党 政坛 最高法院
  • 简介:钢铁行业属于资源性行业,与世界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近年来全球经济状况不甚乐观,钢铁业也处于十分艰难的境地,作为世界钢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欧盟钢铁也不例外。由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产能过剩更加突出。另外,与钢铁业上下游行业相比,其行业集中度太低,缺乏国际竞争力。为了追求规模经济效益,产品之间的互补,拓展市场广度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欧洲钢铁工业和钢铁企业自80年代以来就不断进行机构改革、资产重组、联手合并乃至跨国整合。——从单个企业内部改革到整个工业系统重新整合。

  • 标签: 欧盟 钢铁业 产能过剩 行业集中度 资产重组
  • 简介:对于最终裁决,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它将会是一份对中国不利的裁决。中国坚持仲裁庭对案件无管辖权,其做出的裁决非法无效,对中国不具有拘束力,中国不会承认,更不会执行。菲律宾和有关各方则坚称既然中国是《公约》的缔约方及案件的当事国。仲裁庭所做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裁决均对中国具有拘束力,它们也会借助所有可能的途径、采取各种手段向中国施压,以期逼迫中国承认并执行裁决。针对这一形势,中国外交部门已经广泛寻求并获得了不少国家对本国南海政策的支持。显然,裁决出台后,中国和菲律宾及有关各方将会围绕该案展开新一轮的外交、舆论、军事对抗,南海冲突势必随之升级。

  • 标签: 南海政策 前景预测 仲裁案 外交部门 《公约》 军事对抗
  • 简介:本文以中菲南海仲裁中中国台湾地区"国际法学会"("CSIL")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为切入点,分析了法庭之友的定义和法律性质。本文选取了国际法院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中出现的提交法庭之友意见的情形与案件,对相关的国际法庭规约和程序规则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在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际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庭之友意见的接受情况。随后,本文指出了中国台湾地区"CSIL"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对于仲裁庭的意义,并总结到"CSIL"所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有被仲裁庭注意到且部分采纳。

  • 标签: 法庭之友意见 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附件七仲裁庭
  • 简介:自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做出了有关南海仲裁的管辖权审理裁决之后,该案已经进入了实质部分的审理。自2013年菲律宾提出相关诉讼,至今已过去三年时间。三年之中,南海问题变得越发复杂和敏感,而中国也同时面临着现实和法律两个层面的压力。日本作为本地区内的一个海洋强国,基于各种利益考量,对相关问题也进行了关注。本文将对仲裁庭做出的管辖权裁决中的一些问题,以及日本学者关于该案的相关研究和日本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简单的介绍,为该问题的各位研究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 标签: 中菲南海仲裁案 日本 看法 立场
  • 简介:本文以重新定位中菲仲裁之后的中国南海政策为主线而展开:首先.探讨中菲仲裁对中国外交政策的意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其次,回顾中国外交战略的演变,以期对其有一个比较清晰和准确的认识;然后,讨论中国南海政策在近年来发生的变化,尤其是在中菲仲裁中所体现出来的南海政策的新特点;最后,在比较中国全球战略与南海政策的基础上,就中菲仲裁之后的中国南海政策提出几点建议。

  • 标签: 中国外交政策 南海政策 仲裁案 再定位 中国外交战略 全球战略
  • 简介:南海形势峰回路转,主要得益于菲律宾政权更迭、政策调整.中国对“南海仲裁”强力且有效的反击,以及美尚未准备与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摊牌。当然,南海局势的平静只是暂时的,中国与南海主要声索国在领土主权、海洋权益上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难以妥善解决;美国霸权心态依旧,遏华之心不死,在南海问题上不会善罢甘休;日、澳、印等域外国家会继续煽风点火,介入南海事务,牵制中国。未来一段时间南海整体形势虽相对稳定.但实地争夺动作从未停歇,法律斗争凸显,域内外联动共同对华局面依旧,不排除会出现以南海问题为核心的“南海、东海和台海三海联动常态化”。进而形成美西方国家集体反应的机制化,其结果必然是南海问题将会呈现摩擦不断、高潮迭起的动荡局面。

  • 标签: 南海局势 后仲裁案时代 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