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清末以来,南海诸岛上的“庙宇”就成为中国政府维护领土主权之有力物证。1909年中日东沙岛交涉案中,两广总督张人骏等人在与日商讨价还价过程中,清政府从一开始进行索赔的重点物产就是以海神庙为主的。各大报刊的报道是渔船、庙宇和矿税三大项,从往复电函可知矿税等是后来为争取更多利益附加的筹码。无论是官员考察南海诸岛.还是报纸杂志对南海主权的报道,甚至是英法日等国侵占东、西、南沙的文字记载,都浓墨重彩地审视着岛屿上的诸多庙址。民国政府在处理西沙群岛开采权、“九小岛”主权等争端上。流露出了对待南海诸岛“庙宇”的两种态度:作为主权物证之“庙宇”.作为“迷信神权”之“庙宇”。这种认识的转向与该时期的《取缔寺庙药笺迷信活动函》、《神祠存废标准》等文化政策相关,自然未纳入保存范围的南海诸岛“庙宇”在建筑修复、文化保护上不被重视。1946年收归三大群岛后,对庙宇遗址的文化报道与记载明显增多。“庙宇”所指向的渔民文化成为报纸杂志叙述的重点,这对现今南海诸岛的“庙宇”文化研究,抑或是海洋文化研究,以及增强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应具有的凝聚力与向心力。都有重大的启示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