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非洲和平进程中,妇女成为实现和平的非暴力力量,女性在建设和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自身的安全。梳理布隆迪和利比里亚两国内战对妇女的影响、妇女在结束内战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战后重建中妇女的角色与面临的挑战,可以发现,布隆迪和利比里亚妇女既是两国内战的主要受害者,也是当地实现和平与建设和平的决定性力量:布隆迪妇女发展存在“社会性别主流化已成为现实”和“社会性别不平等”之间的巨大差距;利比里亚则仍然处于由战争到和平的过渡期,精英女性参与决策与妇女低代表性并存;发展问题是两国和两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发展主流至关重要。
简介:本文以马来西亚和中国建交过程(1949--1974)为例,利用层次分析法和多元启发理论分析马来西亚对华关系的背景。本文首先分析了马来西亚独立前(1945—1957)笼罩在英中关系之下的马中关系,并把它作为分析马来西亚独立初期马中冲突关系的生态历史背景;接着分析马来西亚独立之初到20世纪60年代末马中对抗与冲突关系的深刻背景,揭示国际格局与国家安全利益对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决定性影响;然后分析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马中和解与建交的背景,诠释国际格局的变化、国内形势的发展、关键领导人的个人素养等因素导致一国对外政策的变化;最后对马中关系的曲折发展过程进行了综合分析与总结。
简介:国际法律程序包含了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在上述程序中,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法官和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的个人因素都或多或少会在法律活动中产生一定影响。国际司法程序的法官具有独立性,需宣誓只效忠法院或法庭,但其独立性是相对的,选举阶段的政治因素以及当选后法官的国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他/她对案件的处理;国际仲裁程序的仲裁员的独立性较之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更显不足,争端当事方指定的仲裁员往往代表其利益,维护其立场。在国际法律程序中,法官和仲裁员会在程序规则的制定、传唤证人或专家及视察涉案地点、收受证据、查明事实和法律、对判决结果发表个别意见和反对意见等诸多法律环节拥有一定权利并发挥一定作用。了解和掌握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法官和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对于中国已卷入的菲律宾发起的强制仲裁案件以及未来的潜在案件会有所帮助。在中国暂未参与仲裁程序,而且放弃指派仲裁员的情况下,对仲裁员因素的研究有利于监督和避免不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一旦中国在未来以某种形式参与到仲裁程序时,需在规则范围内去发挥和制造有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