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正式生效。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是一个双赢互惠的安排,显示了双方完全有能力、有智慧,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好两国关系中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两国构筑“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关系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并将增进两国在政治上的相互信任和其他领域全面而密切的合作,有利于北部湾地区的长治久安。回顾这一历史事件,无疑给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简介: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由于其海域的'凹'型特殊地理特征和布拉马普特拉河河口冲击形成领海特殊地质条件,使得在整个海域边界划界在司法实践中充满纷争。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划界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整划界方法以达成最终结果,但多次调整又会导致各自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形成与对方经济专属区相重叠产生的'灰区'。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裁决'灰区'效应问题中,灵活处理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利间的关系,以权利独立且分离的方式,实现了对'灰区'的权利重叠问题的解决。这一方式和划界趋向,将影响未来海岸相向或者相邻国家间海域边界争端中'灰区'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