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其重要方面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该制度规范化、定型化的成果系法律、法规.对各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进行比较,既可以从省级法规的角度观察村民自治制度乃至整个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现状,也可以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为村民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建言献策.各省实施办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大都与不同省份地域的差异包括在此基础上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发展的差异无关,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选择造成的.各省实施办法较好地贯彻了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但却未能很好地贯彻不与上位法相重复的原则.实施办法重点应作程序性的、具体操作方法的规定,即使作实体性的规定也应当注重具体化、操作化.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各省实施办法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创新和突破的空间还是很大的.
简介:近年来,司法裁决与民意之间的冲突不断显现。201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提出了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一系列热点问题,如成都,杭州等地连续发生的醉驾肇事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都被写入白皮书。[1]诚然,上述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体现了部分司法裁判结果并没有与民意保持一致。裁判人员的职业主义与大众的民主主义之间缺乏在司法制度范围内建立的沟通机制和矛盾解决机制。故笔者欲从司法方法为基础,探索如何以司法方法为媒介,促进裁判人员与民意之沟通,进而实现职业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