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对法医物证DNA自动化检验技术的有效运用进行探讨。方法:在本实验室2016年1月到12月间于各类案件中收集到的生物检材中选择300份为研究资料,分别以工作站法(工作站-chelex法)、手工法(手工-chelex法)对DNA进行提取,对PCR进行扩增,以毛细管电泳法对STR进行检测,对两种方法的检验效果进行观察比对。结果:工作站法与手工法的检验成功率比对没有突出差异,(P>0.05),但工作站法的检验时间明显较手工法短,(P<0.05),交叉污染实验结果显示,DNA自动化检验技术不会有孔间交叉污染出现。结论:对法医物证进行检验时,将DNA自动化检验技术引入不但可实现良好的STR分型效果,而且能够使检验时间缩短,进而促进法医鉴定质量的提升。
简介:台湾地区少年犯罪事件的处理,主要是以《少年事件处理法》(以下简称本法)为依据,主政者与执法者必须体认立法精神所在,方能善用职权准确执行各个条文。为此,本文拟参酌立法者的本意,并借鉴现代少年法制的福利理念,在主观的理想上,从三个方面重新解读检视本法的立法精神。在贯彻保护优先原則方面,为贯彻保护优先原則,首次将旧法中的“管训事件”与“管训处分”修正为“保护事件”与“保护处分”。在落实专业处理的方针方面,《少年事件处理法》将少年法庭改为少年法院,且为凸显其专业法院的设计,在组织、人员配置及职务分工上,都可以看出其谋求少年福利的用心。在调整少年成长环境并矫治其性格方面,少年保护政策应为社会安全制度的一环,对于处于危机状态中的少年,法律机制在调整其成长环境之抉择上,首先应从善用少年福利资源着手,以家庭为服务单位,强化家庭的保护与教养责任。对于已造成危害的少年,公权力的介入应兼具司法、教育与福利机制的机能,对于少年的处罚应以培养其责任心并令其弥补错失为目的,对于少年的处遇则以强化其自律性及自主性,以提升其环境适应力及改造力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