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徒制乃是一种旧式的教育制度,兼具技艺传承和雇佣劳动双重属性。传统学徒制采用'干中学'的教育模式,使学徒从实践中学习,学习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活学活用,学徒通过投贴拜师学习技艺、建立业缘人际关系网、积累独立经营的智识,业师则向学徒传授技艺、培养后备人才、获得廉价劳动力。近代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冲击,削弱了传统师徒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工商业将学徒视为廉价劳动力,大量雇佣学徒降低用工成本,导致技艺传承的功能缺位。为了填补这一制度功能缺位,国民政府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学徒制度,社会教育机构兴办艺徒学校和补习学校增进学徒智识,其深层意义在于塑造'学徒'新的社会身份。尽管'学徒工人化'现象通过新制度规范和社会化努力在短期内难以被杜绝,但这种'人'属性的改变是一种重大的社会进步。
简介: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知情权,其主要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档案资料,以此作为股东投资权益的重要保障。但在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触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尤其是公司财务工作的核心——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或者记账凭证等,股东是否有权就此行使查阅权,股东知情权的对象是否需要得到一定的限制,在保障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的情况下,如何权衡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对此,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又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即就此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