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台湾地区少年犯罪事件的处理,主要是以《少年事件处理法》(以下简称本法)为依据,主政者与执法者必须体认立法精神所在,方能善用职权准确执行各个条文。为此,本文拟参酌立法者的本意,并借鉴现代少年法制的福利理念,在主观的理想上,从三个方面重新解读检视本法的立法精神。在贯彻保护优先原則方面,为贯彻保护优先原則,首次将旧法中的“管训事件”与“管训处分”修正为“保护事件”与“保护处分”。在落实专业处理的方针方面,《少年事件处理法》将少年法庭改为少年法院,且为凸显其专业法院的设计,在组织、人员配置及职务分工上,都可以看出其谋求少年福利的用心。在调整少年成长环境并矫治其性格方面,少年保护政策应为社会安全制度的一环,对于处于危机状态中的少年,法律机制在调整其成长环境之抉择上,首先应从善用少年福利资源着手,以家庭为服务单位,强化家庭的保护与教养责任。对于已造成危害的少年,公权力的介入应兼具司法、教育与福利机制的机能,对于少年的处罚应以培养其责任心并令其弥补错失为目的,对于少年的处遇则以强化其自律性及自主性,以提升其环境适应力及改造力为目标。
简介:美刊《每月评论》2006年12月号刊登了韩国学者尹炳先(Byeong—SeonYoon,音译)题为《谁正在威胁我们的餐桌?——跨国农业公司的力量》的文章,认为跨国农业公司的资本密集型的大规模生产的工业化农业先使大批农民和农场破产,然后利用种植合同、垂直一体化等“公司+农户”的方式控制剩下的农户,再加上生物知识产权控制手段,已经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全球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在这一进程中,这些大公司通过垄断获得巨额利润,但是却使全球中小农场和农户大量破产,使发展中国家丧失食品自主权,同时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也使食品的质量和多样性下降。文章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