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本源功能已从打击犯罪逐步转变为保障人权。作为刑事司法制度之一的警察法律制度,为了实现保障人权的最终目标,需要在立法中对法律进行精细化,以诸多刚性的法律规范来规制警察的执法活动,但是法律的固有缺陷,致使法网的疏漏难以完全避免。如何稠密法网,达至疏而不漏的效果,应考量在立法中赋予警察在行使权力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警察合理怀疑的权力,即警察运用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对执法过程中即时出现的状态作出的心中存疑的判断,这对完善我国警察法律制度,从而有效打击犯罪,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皆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