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国务院法制办将著作权法修正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为了解决全国人大就修正案提出的问题,国务院撤回修正案重新论证。1999年9月15日.中美之间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达成协议,从而使著作权法的修改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挂钩。至2000年,中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已经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影响中国入世多边谈判遇到的障碍之一。2001年7月,中国“入世”的最后时间基本敲定,促使全国人大将商标法与著作权法的修改列入正式议程。2001年10月27日下午,即决定接纳中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多哈会议召开之前的两个星期,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商标法一起获得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过。
简介:国务院颁布的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牙9目15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保护将实现“中外平等”,即对于任何一个属于世贸组织成员的著作权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将受到同等待遇。这是我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而做出的修改。另外,新条例进一步解释了杂技、建筑、模型也有著作权,即对这些作品的保护主要是指其中艺术创作的部分。对于侵害著作权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司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新条例还规定,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
简介:著作权法(即版权法)是确认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某些特殊权利,规定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制定著作权法,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也保护了为作品的发表与传播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我国1990年制定的《著作权法》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主要法律渊源。新闻出版业与著作权法有密切关系。新闻媒体及其成员是新闻产品的生产者,同时也是新闻产品的传播者。新闻产品传播过程中,作者、传播者及社会受众相互发生密切社会联系和利益关系。为了维护作者、传播使用者及公众之间利益平衡,调动广大作者创作的积极性,著作权法不断调整三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规范新
简介:规避著作权技术措施的行为应否以及如何适用刑法目前在我国存在诸多疑问。域外刑法对于直接规避行为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一概入罪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但在限定主观要件以及承认犯罪排除性事由方面大体做法较为一致。基于风险刑法的理念,著作权的保护时点必须适当提前,所以无论何种规避行为都有入罪的必要。但直接规避行为侵犯的法益并非传统著作权,所以必须为其设置独立罪名。而帮助性质的间接规避行为因其在网络数字化环境下发生异化,也有独立设罪的必要。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进一步从犯罪的主观要件、对象要件、数额情节要件以及犯罪的例外等方面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