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构建中国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技术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在普通法系国家,法官裁判过程大致为:先利用判例检索系统寻找判决先例作为基点,然后运用归纳推理确定先例的判决理由,运用类比推理比较先例与待决案件的相似性,最后运用演绎推理得出判决结果.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产生于辅助成文法统-适用的需要.在德国,多是通过查找法院的判例集中的引导词来识别判例,适用基本上并没有脱离演绎推理的论证方式.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在适用上既要比较案件事实,又设置有裁判要点,从而显现出与两大法系既有相同又有不同之处.指导性案例适用技术可以被模式化建构为四个阶段,即查找可参照适用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相似性判断、运用排除规则进行检验和适用裁判要点.
简介:一要处理好指导性与针对性的关系:作为地方党委的机关报,不仅需要吃透上情,掌握中央、自治区、盟市委的情况,更要最大限度地把握受众,摸清“下情”。要针对读者思想上的疙瘩、工作中的问题、学习中的困难、生活中的烦恼,有的放矢选择事实、提炼主题进行报道,在指导性和针对性上找准结合点。应该选择好角度、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深入报道,让群众在正面的宣传教育中接受政策。如果一味地回避热点、难点,对受众关切的问题置之不理,无异于自动放弃舆论阵地,放弃舆论指导的神圣职责。 二要处理好指导性与思想性的关系:思想性是新闻指导性的必备因素,也是新闻启迪性所在。因此要减少总是就事论事,简单叙述进展过程的稿件频频见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