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债转股作为债务清理方式和公司重整方法受到法律的肯定和鼓励,其实施方式和转换选择是理论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首先,债转股的实施方式根据债的标的物是实物还是货币分为两种:当债的标的为实物时,在进行债转股操作时必须基于债权期限、债务有无担保、利息是否继续计算等因素综合评估该债权的价值以及其所对应的股份数量;第二种更受青睐的做法是债权人认购股权,并将由此产生的出资义务与其持有的公司金钱债权相抵销。为了避免债权人通过抵销方式而获得优先清偿,应适当减少数额。其次,关于转换选择。在坚持债权人同意和股东同意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强制实施债转股的例外机制。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的债转股决议对于该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无须得到所有债权人同意就可以实施债转股;在修改公司章程被认定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股东在重整方案中已承诺同意公司章程的修改等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形,债转股操作无需股东同意。
简介:破产重整是问题企业恢复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践中,银行作为“僵尸企业”破产重整中最大的债权人,其债权保护面临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重整计划批准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正当程序、强制批准情况下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设计不利于银行债权的实现;另一方面,在具体重整方法中,银行债转股方式面临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在“僵尸企业”市场处置过程中,银行债权实现法律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其一,通过建立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的正当程序,给予银行债权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其二,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后的异议机制,来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有效救济;其三,通过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与普通企业等不同主体间“债转股”方式的分析,结合《商业银行法》、《破产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提出银行与“僵尸企业”间债转股的具体内容,推进银行债权以市场化处置的方式实现。
简介:福柯作为20世纪最有影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在其权力一知识概念内自然不会放过对技术这一重要的现代性现象进行哲学的思考,并从微观政治学视角把技术看作是人操控自身的“自我技术”。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从全景敞视主义出发就工厂、医院、学校等空间单元讨论了技术与权力的特定关系,其政治批判直接指向的是任何情景化的技术都是对人体的权力控制并由此造就了作为技术权力效应的“肉体-机器”这一“敌托邦”。沿此政治批判线索,其追随者和其他学者更是把全景敞视主义方法拓展到了对实验室、工业区域、互联网络和基因技术等的政治哲学分析,从“生物-权力”视角提出诸如“半机械人”、“半生物人”等概念,由此显现新兴技术对人体产生的权力控制效应.为了激发对这种技术控制的有效对抗,福柯试图复兴一种具有“生存美学”特征的地方性知识或技术,以摆脱占据统治地位的技术权力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