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第390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是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对合犯。立法修正明确了本罪的犯罪构成,阻塞了影响力犯罪的规范漏洞,弥补了贿赂犯罪体系失调的问题。然而,本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仍有若干问题须廓清。在构成要件层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可信赖性和公正性;客观方面的手段行为并非权钱交易行为,而是单纯的物质利益给予行为,“影响力”应采综合标准说,行为既遂采实际控制贿赂与重大损失择一说;行为人主观方面应当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在罪行界分层面,本罪与行贿罪体系中的其他犯罪具有明显差异,司法认定过程中应当把握核心要点。
简介: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一直是刑法正当化事由理论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文章以周海宏等故意杀人案为例,探讨了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的正当性依据,分析了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成为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构成要件,它们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时间要件,特别是在客体要件中重点分析了生命权不属于承诺人享有处分权的权利,因此杀人行为虽然经过被害人的承诺,但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进一步加深对被害人承诺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