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8年7月9日,上海南汇区某镇区域内的上海浦东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化工公司)为反映本单位在拆迁过程中要求政府予以关注并切实解决相关事项,由公司出面向所在地的某镇政府寄发了一封特快专递信件,在信封上注明:单位名称是南汇区某镇人民政府,地址为南汇区某某路某某号及邮政编码、发件人单位名称。
简介:朋友向你借了钱,转天就矢口否认;辛苦创作的作品被人剽窃,你却找不到证据;口头和公司约定了奖金,对方却迟迟不兑现……这时你该怎么办?其实,电子邮件也是有力的证据。
简介:电子邮件是指运用计算机OUTLOOKEXPRESS工具软件,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在计算机电子信箱之间有效地创建、发送、接收和组织、管理的邮件。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电子邮件以其方便、迅捷的优点深受欢迎,正日益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刑事司法领域。特别是在一些利用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电子邮件以其自身存在反映着案件客观情况,成为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那么,电子邮件是否可以成为刑事证据?电子邮件的刑事证据效力如何?
简介:案例回放:王某于2009年10月2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2009年10月30日,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王某发送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当日王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公司,表示同意《劳动合同》的条款。前不久,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简介: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尤其是网站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在便利人们信息交流、传播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多问题,其中Spam问题尤为显著.由于各国在立法和司法中对Spam的理解不一,各国对其立法的不协调性等原因导致无法统一全球共同治理的步调,而成为困扰人类的全球性问题.界定合理的概念,用"强迫性商业邮件"予以替代,赋予确定统一的内涵,在此前提下确立以"立法规制为主,技术限制为辅"的综合治理方式,是减少进而达到消除的科学路径.
简介:垃圾邮件已成为因特网世界的公害,它已经严重地损害了网络营销和Email营销的声誉和形象,从市场营销理论的高度来探究产生的实质和根源,这对于过于注重技术细节的业内人士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镇政府拒收信访邮件违法
电子邮件也是有力的证据
略论电子邮件的刑事证据效力
电子邮件能否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论强迫性商业邮件及其立法规制
网络营销中垃圾邮件问题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