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教义学不仅具有解释法律规范的机能,而且其体系性的思考和精致的理论可以为立法提供指导和检视的作用,在刑事立法呈现逐步扩张趋势、刑法解释渐次转向实质化的背景之下,法教义学的批判和检视机能就显得更为珍贵。《刑法修正(九)》对贪污罪从构成要件、刑罚配置、刑罚裁量以及刑罚适用四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力图完善贪污罪在以往的司法适用中所暴露的问题,此次修改虽然突出了刑事立法的问题意识,但由于其未运用刑法教义学理论作为立法指导,使得修正案条文规范的体系性和理论完备性大打折扣,出现了构成要件设置混乱、刑罚配置丧失预防作用、刑罚适用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等诸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