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约、乡约、行规、家法等是传统中国社会群体利益的集中保护形态,而私法契约则是承载个体权利的工具和手段。两千余年的文明史证明,中国民众在追求个体权利的历程中毫不懈怠,毫不妥协,人性的欲望和激情(求富求荣)仍然主宰着社会结构和经济形态。探究传统中国契约权利的存在形态及其实现形态旨在阐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契约权利及其存在方式以及其实现途径,契约权利的演进形态则主要探讨契约内在的利益律动。基于中国宗法立国,教化治国之传统,中国契约所体现的权利形态经历了互助互惠的嬗变过程,最终以互惠作为契约利益的中心原则,契约最终从人伦道德中脱身而出,成为规范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的独立法律凭证和手段。
简介:西部开发战略进程的推进,受到了资金短缺的极大制约.传统的金融租赁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但却不完善.其关键所在还是资金问题.面对现实环境的需要,迫使我们对金融租赁模式予以持续创新.在租赁功能的定位上、在租赁方式的制度安排上、在对租赁风险的偏好上、在对租金及租期的设置上、在租赁管理的重心上等等进行新的发明与安排,建立一套全新的、适合西部开发现实选择的金融租赁模式.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形式下,由西部承租企业→西部银行→东部租赁公司→东部银行→东部企业成为一个有机的体系的全新租赁模式显现而出.这一模式可让参与租赁的各方共同抵御风险、共同获利.在西部产业结构调整和金融体制改革中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