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在对丽水畲族乡镇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利益主体的考察基础上,力求深度剖析其权力关系的复杂性、多面性及利益博弈的生动场景,从中揭示乡村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制度性困境,主张治理结构的内部化和利益目标的外部化,并从内生式开发与参与式开发的结合、民族文化产权制度性的构建、协调与合作平台的搭建以及当地居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等提出可行性路径。
简介:在台湾多元复合势力主导的环境治理时期,“原住民”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在生态智慧上,他们的传说和故事隐含着爱护野生动植物并希望多样物种持续存在于自然界的心声和环境态度;他们遵守狩猎禁忌,保护了台湾的生物多样性;他们的植物保护活动也有利于生态、水土保育和文化传承。在抗争实践上,他们通过“还我土地”运动反对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国家公园”,还通过反核废料、反水库兴建、反亚洲水泥公司侵占土地等抗争参与台湾的环境治理。“原住民”在参与台湾的环境治理时体现出“自觉性”、“在地性”、“边缘性”的特点。此外,文章还提出继续探索“原住民”多样性文化与台湾环境治理的关系问题以及如何在发展主义话语下进一步研究这些问题。
简介:基层社会自治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自然村是基层社会自治的自然单元,必须培育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民族思维,创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推动国家治理重心向农村基层下移。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村民委员会承担了过多的政府事务,基层政府存在严重的利益化趋势,基层社会组织治理作用发挥缺位,基层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举措是:构建适合农村基层社会实际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政府治理体系,打造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社会组织体系,建设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法律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