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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洪泽县委常委会决定,从2007年开始,对农村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实行“一折”。程序为:一、由各镇组织村委会进行摸底登记,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核并公示;二、由镇人民政府将初核公示无异的名单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三、由县人口计生委将确认名单报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四、由财政部门委托县金融机构代为发放奖励金,存折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从金融机构领取,会同各镇计生站直接发放到户。

  • 标签: 独生子女父母 洪泽县 奖励 农村 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