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平邑全县上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十年,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20.8%的速度递增。实现了国民经济的空前繁荣。经过三年的治理整顿,1993年至1999年以年17.9%的速度递增,平邑国民经济走上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1999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4.01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35.7倍,年递增18.72%,地方财政收入为1.68亿元,增长了14.1倍,年递增13.8%。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余年的发展,平邑国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工业经济已发展成为支柱产业,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目臻完善,国民经济结构趋于合理。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简介:为了适应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快速发展变化的现状和进行国际比较需要,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国统计局从2009年起会同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在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密切配合下,主持完成了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修订工作,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国家统计局根据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从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开始,
简介: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国家统计调查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国家统计调查证》是全国统计系统的调查人员在执行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专用证件。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活动时.应当主动向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出示《国家统计调查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依法执行统计调查任务。第2条《国家统计调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分级核发和管理。第四条下列调查人员,发给《国家统计调查证》:(一)纳入国家编制管理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调查人员及其聘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调查人员;